我的租賃合約是房東自行印製的租賃合約,其中有特別約定的事項訂了下列兩條:
1.不續約時,須提前兩個月以電話或書信通知甲方。
2.退租時,必須提前兩個月告知甲方並恢復交屋原狀,否則扣押金。
我是去年4/1承租的房子,約期一年,月租金六千五,半年繳一次。
我在2/13向房東表明要續約,是否需要另外簽約?
當下房東回覆要另外簽約,且房租要調漲成七千元
請問
我若因房東欲調漲房租不能用原來的租賃合約內容續約時,是否仍適用上兩項特別約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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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續約時,須提前兩個月以電話或書信通知甲方。
2.退租時,必須提前兩個月告知甲方並恢復交屋原狀,否則扣押金。
我是去年4/1承租的房子,約期一年,月租金六千五,半年繳一次。
我在2/13向房東表明要續約,是否需要另外簽約?
當下房東回覆要另外簽約,且房租要調漲成七千元
請問
我若因房東欲調漲房租不能用原來的租賃合約內容續約時,是否仍適用上兩項特別約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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