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2013年.民國102年.聽說大麻跟K已經是2級毒品了.小弟我有問題想請問法律專家或是有經驗的人!狀況:我有一個很喜歡的女生.他向國外(荷蘭)購買大麻吸食被抓到.抓他的是調查局.而不是一般的警察或是刑警.筆錄上寫說他"跨國購買"這會算是運輸還是持有或是其他的罪嗎?她沒有前科.有沒有可能不起訴或是緩起訴以及緩刑呢?她的身體非常的不好.身高有170.體重只有43公斤瘦跟骨頭一樣.而且兩三年以前他還被性侵過.但是對方當時有拍照威脅她.所��
吸食大麻一定要勒戒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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