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 FB 依法行政 VS 生命價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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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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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oo.gl/jEayWX
: 呂秋遠
: 9小時 · 編輯紀錄 ·
: 劉鶚在《老殘遊記》十六回原評說道:
: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
: 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這段話讓我想起了匈牙利電視台 N1TV 的攝影師拉斯洛(Petra Laszlo),
: 她在採訪警方圍捕敘利亞的難民時,伸出腳去踢難民,
: 而且還把其中一個抱著孩子的父親刻意絆倒。
: 電視台知道後,立刻開除這名員工。
: 不過拉斯洛在事後表示,她是基於希望警方能夠逮捕這些非法移民,
: 因此才會「出手相救」。
: 總之這些難民從事非法入境的違法行為?
: 如果這些難民可以不要違法,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不是嗎?
: 然而這個行為,引起台灣大批網友撻伐,認為這個人太沒同情心。
: 另一個事件,則是某位警察聲援同仁,因為有未成年的少女闖紅燈,
: 她在逃逸的過程中發生車禍,追捕的警察很自責,但是聲援的同仁很有正義感,
: 他有幾句名言讓我驚嚇不已:
: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 「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
: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 這些發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網友聲援,認為乖乖停車接受罰單不就沒事,
: 何必逃逸自尋死路?
: 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
: 因為所謂的「受害人」都違反法律,一個違反當地國的移民法,
: 另一個闖紅燈拒絕接受處罰而逃逸。
: 然而,台灣網友對於公權力的支持,在這兩件事情上卻大異其趣,前者撻伐,後者支持。
: 我忍不住想,為什麼我覺得這兩件事情的本質是一樣的?
: 我認為,從法學的比例原則討論這兩件事情的因果關係是毫無意義的。
: 如果在台灣,警方抓偷渡客,而電視台的記者違反採訪準則,竟然介入事件中,
: 幫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許網友不會這麼氣憤,說不定反應跟現在一樣,
: 覺得公權力得以伸張,記者踢這一腳剛剛好。
: 而如果美國警方查緝未成年小孩闖紅燈,小孩因此而發生車禍死亡,
: 或許網友也會覺得警方執法過當。
: 總之,對於本地治安的良窳,我們認為應尊重公權力,但是對於外地公權力的實施,
: 我們要更加重視人權。
: 事情是這樣的嗎?
: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從這位警員的發言中,突然體會到他隱藏在心中的想法:
: 「不服從公權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
: 「如果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生命就不需要尊重與保障」、
: 「依法行政,並無錯誤」,
: 甚至是「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 我對於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遺憾與可惜,然而,我並不是從她該不該死來判斷,
: 而是從生命本身來判斷。
: 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遺憾與可惜的。
: 同樣的道理,我不認為警方面對兇險的值勤環境,應該放任違法者逃逸,
: 因為值勤者的生命,同樣值得珍惜,況且他們是為了市民在服務與努力。
: 然而,讓我毛骨悚然的問題是態度:
: 當自己擁有力量時,應該用什麼態度面對別人的生命?
: 一個難民正在生死關頭搏鬥,即使不講採訪倫理,記者也不該介入阻撓他的求生本能,
: 讓他被逮捕遣送回國。
: 而一個女孩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因為恐懼被逮捕而逃亡,最後車禍身亡。
: 這兩件事情都是應該惋惜的,當擁有權力的人,認為違法挑戰公權力者,死不足惜,
: 把「依法行政」當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與本能,
: 那麼公權力只會成為暴政的幫兇。
: 對於生命的憐憫、使用權力的謹慎,都是我們在擁有位置、權力、發話權時,
: 應該具備的基本良心。
: 沒有這些基本良心,公權力將會變成一場弱勢者醒不過來的惡夢,
: 因為「依法行政」的魔音,將圍繞在無權力者的身上,將這些人束縛,完全不能動彈。
: 擁有權力的人,千萬要記得,不要成為劉鶚口中的贓官,但也不要成為只懂法律,
: 不懂生命價值的清官啊!

大家似乎都只關注這個個案「該追」或「不該追」,然後延伸到全部案例皆應一體適用(
個人感覺),卻忽略了每個不同案例皆有異同處。

以下個人粗淺見解,若有謬誤,請不吝指教: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警察就人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本來就可能追或不追,這取決於當時情狀是否「不可能」或可能危害警察、被檢舉人、其
他用路人安全等原因而認「不宜」攔截開單。但若跟「抓犯罪之人」做聯想,卻無其他事
證,就算是不當連結了,因為讓你攔車就只是為了開單,剛好抓到通緝犯只是個反射利益
。要連結,就得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88條之1或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或第8
條等等其他法律規定的事由。

至於這個案例,看報導也沒說二少女有何犯罪嫌疑的跡象,就只有警察要攔但他們逃。然
而逃就代表有犯罪或是通緝犯?假如我自己違規,而警察離我有段距離,我是也會想跑啦
…因此我實在不覺得當「違規時」逃跑,要怎麼聯想到犯罪…但換個例子,假如今天連違
規都沒,警察只是經申請核准後定點對不特定的車子攔停,而被攔的駕駛卻加速駛離,那
我就覺得可算是有犯罪嫌疑了。回到本例,我「猜想」(實情不知道)警察也只是看到二人
沒戴安全帽,應該也沒其他事由,從而本例單純看當時狀況是不是有「不宜當面開單」情
形即可,不用牽扯到要抓通緝犯之類的,不僅多此一舉,且不適當。而認宜與不宜,屬於
警察認定之權限,且第一線執法往往伴隨著時間上的緊迫性,致不可能周密的思索(不然
就不用做事了),因此若非有顯而易見且無需多加思索的情狀為警察所忽略,應認警察有
就現場狀況做事實認定之判斷餘地,不得逕以事後觀點來評斷當時行為是否妥適。

結論就是警察執法適當,雖導致二少女分別受傷及死亡,但無法歸責於警察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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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9-18
我還是只關心原來文章中提出的重點,現在國家百姓看
待事情真有原則麽?還是只有變來變去,自我安慰的信念
,自己的信念敢受檢驗,或是重新認證信念麽?還是只是
偏執狂???
Jack avatarJack2015-09-18
警察還要考慮跑的人會不會有危險?法律人最大缺點就是
說大話,如果警察看著不取締(沒追),之後他撞死人,法
律人又會不會跳出來,可能防範風險而未盡保護義務,到
時候又是國賠!不要把臨場一秒鐘決定的事,擴大而歸罪在
警察身上。事實上,自我決定要逃,自己就要承擔風險,
當然逃掉就可以享受免去罰單的利益;不論自撞還是撞死他
人,自己行為都要自己承擔。
Delia avatarDelia2015-09-19
為何無照駕駛無法逕行舉發?一定要攔停尤其是穿著熱褲的
James avatarJames2015-09-22
年輕女孩,沒有攔停後就會撞死人的根據何在?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9-26
請問樓上,長的年輕就沒駕照?照相能證明?又照相能證
明是誰?根本不可能是機車所有人,你如何找出是誰?
Mia avatarMia2015-09-26
沒人說沒追一定會有人死,但同樣的追也不一定有人死,
看清楚中文吧!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9-27
為什麼不考慮被檢舉人的危險?他到底做了什麼嚴重到
讓你覺得不用管他死活?不如這樣,以後拒停的人,我
們直接叫裝甲車衝上去,在他車前打橫,讓他們自己撞
上來,這樣如何?要攔機車更簡單,警察騎到他旁邊把
他踹倒,這樣如何?反正他們死活不重要,這樣可迅速
讓他停下來,又不危及其他人的安全。難道在你的眼中
只要違規不聽指揮就是命如螻蟻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9-30
然後,請搞清楚,我原則上是支持警察追的,因為有個
要求當面製單舉發的原則在那。不過,「在沒其他事由
下」,當面製單獲得的最大利益就是讓被舉發人有辯解
的機會,警察執法不像偷偷摸摸的。當假如追車可能造
成更大的危害時,(如在車水馬龍的街道上,如在小學
旁而正值放學時間等等),那就可能要認為是不宜,不然
你只為了舉發一個交通違規,卻可能危及他人,這難道
是可以接受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15-10-01
最後,警察最常國賠的,不是因為「沒追車」(甚至幾乎
沒有),而是「追了卻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最後,警察最常國賠的,不是因為「沒追車」(甚至幾乎
沒有),而是「追了卻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John avatarJohn2015-10-03
最後,警察最常國賠的,不是因為「沒追車」(甚至幾乎
沒有),而是「追了卻明顯不符比例原則」。題外話,沒
追車跟後續有人被撞,除非這個人是酒駕或吸毒等狀況
,導致持續性的不能安全駕駛,不然我實在想不通,他
後續撞到人乾警察沒追有什麼關系。請問你有紅燈右轉
過嗎?請問你有因為沒被警察攔截,因此一直感覺不對
勁嗎?有因此認為自己後續駕駛都是危險的?假如在紅
燈右轉一分鐘後真的撞到人,跟你紅燈右轉有關嗎?一
時的違規就是一時的,不要扯到像持續性的一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0-08
所以當下只是懷疑有無駕照或有無交通違規罷了,並不是
<提升到犯罪偵防或現行犯。所以我無法認同不停檢就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0-09
追他,就只是追他,不是踹他,也不是開槍...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0-12
無照駕駛(持續狀態)跟紅燈右轉(即成)有一樣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5-10-13
需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0-15
跑的人自己要注意安全吧?怪追的人?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10-18
先搞清楚到底有沒有停車義務,義務違反要如何處理?
以及警察不處理後續是否有責任?
Quanna avatarQuanna2015-10-22
你們如果可以確定,警察可以不追(處理),警察不會追的
你以為只有被追的人有生命安全問題,警察也有家人的
不追,照領錢爽爽過好嗎?
Quanna avatarQuanna2015-10-26
也許警察付出生命代價也不一定,先搞清楚雙方誰有義務
我們再來討論要怎處理
搞不清楚就是在這邊浪費時間瞎扯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0-29
噓你想跑!想跑會造成別人的危險,目的只是為了自己躲個幾千
Harry avatarHarry2015-10-31
或一千多而已的罰單。為了自己一點小錢置自己與別人的生命於
Xanthe avatarXanthe2015-11-05
不顧的人,說回這小女生或其他做錯事還不敢承擔而逃跑的人,
Andrew avatarAndrew2015-11-08
被追到自己撞死,剛好是為社會除去自私自利之人而已
Enid avatarEnid2015-11-09
強烈支持只要敢跑給警察追,加辦公共危險及妨礙公務罪,且兩
罪併罰且比照累犯加重處罰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1-13
無照跟危險駕駛的關聯性何在?無照一定伴隨危險駕駛
?可以跟酒駕或吸毒等狀況比擬?再者,今天警察追他
們是因為沒戴安全帽,不是因為警察有神眼朱老九的鷹
眼看出他們無照駕駛…然後不服指揮而逃逸,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有規定處以罰鍰,也是行政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11-17
不然這樣好了,我決定改變見解,警察除非是現實不能
追,不然應該全力追到底。撞到其他用路人或有警察、
被追的人有傷亡也沒關係,因為要強力執法,不追就是
警察違反。假如某天剛好是你被撞到,我們還要讚許警
察,因為他們是為了抓一個沒戴安全帽或闖紅燈的人,
讓那些人被開罰單,了解法律的真諦,這點小傷小命算
什麼。這樣是不是滿意了呢?
Daniel avatarDaniel2015-11-20
無照駕駛如果不危險,幹嘛處罰?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1-23
還法律真諦哩
George avatarGeorge2015-11-25
弄不清楚行政罰與刑法之區別,講再多都是瞎扯
Bennie avatarBennie2015-11-26
為何無照駕駛一定要當場舉發否則會撞死人的依據何在?
Ivy avatarIvy2015-11-30
又在鬼打牆,前面不是說了,不攔下來知道是誰?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2-05
憑一張照片你就知道是誰?有無駕照?你是神喔?
Ethan avatarEthan2015-12-05
請注意,今天他跑沒有人知道是為什麼,你怎麼知道他為啥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12-06
要跑?? 這些全都是事後講的,如果他跑是因為車上有毒品??
Elvira avatarElvira2015-12-09
前幾天追一個,車上有毒品,警察被說好棒棒,這兩個都一
樣是拒檢落跑,只不過一個有毒品一個沒有就差這麼多??
Annie avatarAnnie2015-12-09
誰知道他跑是為什麼?? 警察追車自己也是有風險的,不然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2-10
就以後警察都不要追好啦。 反正追車好危險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5-12-14
反正以後警察都站在路邊拍照就好了!又爽又安全,也不會
被罵,多好,至於其他用路人安全,關警察屁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2-18
事後總是有人會批評質疑,那一秒鐘的現場判斷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2-18
各位到底有沒有看完整篇文?從來沒說過警察不用追,
而是要視情況,實在是不懂在戰什麼,有夠無言。問你
們所以是不論任何情況都要追下去囉?只要回答「是」
,那也沒什麼好說的,這是你的價值觀取捨,偏偏也沒
人回答。然後無照一定代表危險駕駛?挺特別的見解。
而且重點是一群人在路上騎車,假如不是有其他違規攔
Elma avatarElma2015-12-21
截下來,到底該怎麼知道誰沒駕照?我是沒這能力啦,
但也許你們有吧。
Annie avatarAnnie2015-12-23
立法者就特定特徵歸納為有危險,罰得比闖紅燈重..
Irma avatarIrma2015-12-23
你的見解更特殊
Oliver avatarOliver2015-12-27
觀察面貌就有初步嫌疑,向前盤查,是基本常識誰跟你說一
一定無照,如以才要攔查,不攔下來知道是誰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12-29
逃逸就是初始嫌疑的擴大,可能有犯罪嫌疑了
Hedda avatarHedda2016-01-03
立法者要求要經過國家認可足以安全駕駛並認識交通號
誌者方可上路,所以沒考照代表不能安全駕駛或不識交
通法規?因此算是危險駕駛?頗有趣的見解。
Lydia avatarLydia2016-01-04
阿警察是逼車還是怎樣?? 是少女自己沒控好去撞別人的車
你又說警察可以追,又說警察不該追,請問當下幾秒鐘人就
Noah avatarNoah2016-01-09
要跑了,所以那個時點警察怎麼知道對方為什麼要跑??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1-12
他跑不就是拒檢,拒檢想追上去攔查,結果對方騎車的沒控
好撞車,後坐沒戴安全帽的飛出去傷重不治,一堆人都重點
Kyle avatarKyle2016-01-16
在"他只是沒帶安全帽阿" "不過是無照駕駛" 問題是那時候
是有人開天眼知道她們為什麼要跑嗎?? 這也提過很多次了
Joe avatarJoe2016-01-17
無照是後來才知道的,當下人跑"警察哪知道是為什麼??"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1-20
初步嫌疑?什麼的初步嫌疑?刑事嗎?沒任何事由看到
警察就跑,我會說他的行為讓人足生主觀上的犯罪嫌疑
,先有違規才逃跑,也認為足生犯罪嫌疑?難道不是因
為違規不想被開單才跑?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1-25
你又之到是這樣了,開天眼嗎? 誰知道她跑不是因為有其他
違法?? 這不就是攔檢/查的目的嗎??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1-27
我說「這個案例」警察追沒問題是基於違規的檢舉是以
當面開單為原則,且沒看到「其他顯然不宜追的事由」
。但不代表「每個案例」都該追,要視情況而定,只能
依個案去審酌。然後闖紅燈、沒戴安全帽跟是否有照駕
駛一點關聯也沒有,你說警察不攔怎麼知道他無照,對
啊,所以他追的當下不知道啊,而闖紅燈、沒戴安全帽
跟無照無關,因此他就不該說他是為了無照去追人嘛(
當然這案例中警察也沒說他是為了無照去追),你們幫他
用事後觀察到的東西,幫他想一堆追人的理由呢?
David avatarDavid2016-01-30
一般人在路上,本來就有無須被警察任意盤查的自由。
今天法律就列舉了特定事項才可以盤查身份,而交通違
規的查驗身份則是為了開單,幹嘛硬要把兩者混為一談
Yedda avatarYedda2016-02-01
然後假如你真的問我以事後觀點觀察,當時該不該追,
不好意思,我是覺得沒必要,因為你追到可能就是開個
罰單,但沒戴安全帽被追而騎快,則可能造成被追者的
損傷,且要求戴安全帽的立法目的是保障騎車者自己的
安全,拍照逕行檢舉會更適當。但我尊重警察當下的判
斷,因為在那一瞬間他認為「適宜且有必要追」,這是
基於尊重行政權,認為這是他的判斷權限。(上面那一段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2-03
從來也沒人講過警察是因為無照去追阿。誰才是用事後觀察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2-04
我的本文沒提,但後面這一段我想我的本文應該說得蠻
清楚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2-05
到的東西來講這個案例??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2-05
至於有沒有人提到因無照去追,當然有。a9301040於08
:51發言:「請問樓上,長的年輕就沒駕照?照相能證
明?又照相能證明是誰?根本不可能是機車所有人,你
如何找出是誰?」這段話假如不是為了說要抓無照,我
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2-07
他那段很明顯是在回scott2009講的"無照為何不能逕行舉發"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2-11
我從來就認為無照跟未戴安全帽根本就不是重點。重點是她
拒檢逃逸,所以警察追。 是有網民認為不過是沒戴安全帽
Lucy avatarLucy2016-02-14
也不過是無照駕駛,警察幹嘛追。然後我也一再說明,警察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2-18
根本就不會知道她跑的原因是什麼。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2-19
那這一段可能真的就純粹我倆認定不一樣的問題了,因
為就我的經驗,「違規時」經攔車卻不服指揮的,多只
Kumar avatarKumar2016-02-21
是單純違規但不願被開單,當然也有些是有真的涉及到
刑事的,但較少,因此才說警察為了抓犯罪而追車是主
觀有問題。不過不論認定有無犯罪嫌疑,結論都是警察
只能查身份,而二者都需要檢視是否可能追車致生其他
更大危害而放棄追車。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2-24
閱讀能力有問題,持續鬼打牆;都說問樓上,看不懂中文
還可以打文中表示看得懂阿...
Gary avatarGary2016-02-25
初始嫌疑→攔查→逃逸→追捕,要自撞是你家的事
連保險都不賠,哈哈哈
Mason avatarMason2016-03-01
但較少不代表沒有阿。 而拒檢逃跑的哪種比較多,我的經驗
Kelly avatarKelly2016-03-02
跟你的不一樣。 會到拒檢逃跑的,多半是因為有其他違法
事由怕被抓,不然就算無照也就是罰錢而已,幹嘛跑。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3-04
你跳針跳很大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3-07
較少而比例低,就表示大部分情況不是如此,那麼若大
部分情況如此,依經驗法則你憑什麼僅依他逃跑這情形
而說他有犯罪嫌疑?你會說出見警逃跑是心虛,難道不
是憑藉經驗認為是大部分情況是如此?說較少還是有,
因此以此為由說要追,我只能說你是看得懂中文,可惜
也僅止於看得懂而已,參加注音比賽可能挺合適的,只
要會唸就可以。至於另外一位說他的經驗與我相左,那
我也沒什麼好說的,因為兩人的經驗的確不同,對事情
的認識就會有所差異。
Tom avatarTom2016-03-09
說實在的,到底誰跳針大我看不懂。我本文說要視情況
追或不追,下面留言一堆憑什麼不追的意思,那麼看起
Carol avatarCarol2016-03-10
來是覺得任何情況皆要追下去囉?但問是不是認為要不
論如何皆追下去,卻始終沒人願意回答,到底誰跳針比
較大?你們的問題我皆有回答,為何我問的不回呢?只
會問人看不看得懂中文,殊不知原來他只會看字,每次
出來說話都是神來一筆,這樣吧,請針對文章和推文直
接來一篇文章吧,講話跳來跳去,我也不知道你的思考
脈絡為何。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3-14
要就請回篇文章,並提出自己觀點及思考脈絡,那麼我
也將回文討論,否則以下留言恕我不想再多做回應。因
為我才真的被跳針的問題搞的很煩。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3-17
http://0rz.tw/blwMH遇到這種是不是改罵警察幹嘛不追?
Tom avatarTom2016-03-20
又來一個不看文就回的?我到底何時「都不要追」這幾
個字過…?唉…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3-22
還是我文章那裡寫得讓你們有這種感覺?可以指正一下
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3-23
是你自己忘了自己說啥吧 當初何姓少年開槍了也沒發現
Mason avatarMason2016-03-24
犯罪嫌移喔 一審還有國賠 又不是關鍵報告
可以事先看出犯罪嫌疑 要看出看出嫌移才追
Hazel avatarHazel2016-03-26
而且是你根本沒看懂我要表達啥 有犯罪追了也不見得看出
從那例子可以看出 妳的所為"犯罪嫌疑理論"還是有漏洞
Edith avatarEdith2016-03-29
事後諸葛誰不會 那堆釋字還不是有不同意見書
問題再 妳在這就是不同意見書 XD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3-31
衝撞警察還叫沒有犯罪嫌疑?嗯…
Olga avatarOlga2016-04-03
而且我是說看到犯罪嫌疑才追嗎?我只是說「追違規就
追違規,不要講成都在追疑犯,但我沒說過追違規不可
」,你真的有看過文章嗎?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4-05
我有說要看警察職權行使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認
定是否要連結到跟刑事有關,到底那裡有問題?這個討
論明明就有很多層次,為何你們會把它全部攪和?
Lydia avatarLydia2016-04-07
層次一:違規逃不能直接認定是刑事,除非有警察職權
行使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法的相關規定才能做聯想。假如
違規逃跑與警察職權行使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法無涉,那
就單純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由警察綜合
情狀判斷是否適宜追逐(沒說不能追!!!),且應尊重
警察當時的判斷。
Hedy avatarHedy2016-04-08
層次二:今天若僅有違規不服取締逃跑,基於逃跑的人
可能只是不想被開單(我說過這是我的經驗,假如你跟
我不同經驗,那我也沒辦法說什麼),在沒其他狀況下,
不宜逕認為跟刑事有關,因此只需看「為了開罰單」「
適不適合追」即可,不應該連結到刑事。(再說一次!沒
說過不要追!)
Yedda avatarYedda2016-04-11
層次三:本件認為是單純違規,與刑事無涉,看適不適
宜追即可,而且應尊重警察當下判斷,除非有顯而易見
Doris avatarDoris2016-04-12
的違誤,否則不宜事後判斷,因此「本件警察追車合法
」,少女死亡與追車有因果關係,但「不具有可歸責性
」。
Carol avatarCarol2016-04-16
假如認為違規視同刑事,那是層次一的問題;假如認同
層次一,但認為違規逃跑一事本身就與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第1項第1款的狀況相符或與其他情況相符,那就是
層次二的問題;假如認同層次一二,但認為當下有其他
情況足認應該與刑事連結或警察有顯而易見的情況未注
意等等事實,那就是層次三的問題。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4-21
你們對我論述的層次一直跳跳跳,我根本不知道你們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4-24
問題點到底是什麼,所以才說你要想回,就請用一篇文
章方式來自我論述。結果原來回的人沒人想發文,卻又
跳出一個用不同事實狀況來懷疑不知道是第幾層次問題
的人?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4-28
莫名其妙被搞到負評,有夠無言!
Kama avatarKama2016-04-30
而且只要跟自己意見不同就用負評,總算是看出這些法
律人肚量為何!
Poppy avatarPoppy2016-04-30
下次你還是直接回一篇吧,這樣看有點麻煩
Olive avatarOlive2016-05-03
自己評估一下自己肚量多大吧!可以追,你會騎車嗎
有動能就有傷亡可能,對方跑越快傷亡機率越高,邏輯矛盾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5-08
到底要不要追啊
等你追過車再來討論要怎追
Ina avatarIna2016-05-12
至少我不會一開頭沒事就問別人懂不懂中文,並用這方
式來證明自己多行,當然,那是因為你最行,有這資格
跟別人說這些話。
Delia avatarDelia2016-05-13
然後我也看不懂你在說什麼,請問你是在對文內那個部
分討論?抱歉,我中文不好看不懂,您中文比較好,可
以翻譯翻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