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他會成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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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公司來了一名新員工一起打拼很久了聽說他都沒手機心裡想著沒有機也不是辦法我正好有一把亞X電信的可以借你用不過一定要繳喔後來第一期打了3千多他說最近手頭緊可以合第二期一起繳嘛我就說那你一定要繳喔不然會死人.後來第二期也到了這起也是3千多哇靠也太會打了ㄅ我還是叫他趕快去繳一繳後來一拖再拖最後手機給我關機==都快即死了電信說15號最後期限未繳納直接法院~......請問像這樣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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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3-13
你熱心助人,卻得到如此結果,不免讓人有種”好人難當”的感慨!當初是你主動要借給同事的,因此不會有刑事之問題。你要依法追回二個月之通訊費,要視情況而定:如果你當初借給他時,雙方有約定,借用人要負擔使用期間之通訊費,你才能依法請求對方支付該筆費用。否則要如願討回6000元之通訊費,恐怕相當困難。但不管如何,由於該手機之門號是你所申請的,因此你必須先向電信業者繳清,否則電信業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扣你�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3-16
因為是您自己借他的所以只能..你先繳款然後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