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誘罪與略誘罪的追溯期多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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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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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0-03-05
追溯期時效如下死刑、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十年。三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十年。一年未滿有期徒刑:五年。以行為完成之日開始算超過追溯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