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發現我舊家(我有出租)和鄰居的共同壁被拆除一半以上,(有和鄰居簽共同壁協定書,不過是我媽簽的,但我媽已不在了)我查了後~原來是鄰居要整棟拆除成空地後蓋鐵皮屋,發現被拆除後我有拍照存證,更扯的是鄰居完全沒有和我接洽討論拆除之事,只是事前和我舊家房客告知他們要拆除蓋鐵皮,但有說不會拆共同壁,結果某天我房客才出門半天後回來,發現鄰居就已拆除成空地而且還把共同壁給拆了,我的房客發現牆壁被拆一半,才趕緊用木板簡單的先圍起來,然後才告知我。我知道後當然很生氣,鄰居又說共同壁是他們建的(到底誰建的還不知道,因我媽已不在了,而且我們房子比鄰居還早幾年買的),他們還嗆聲不然來告我啊!想問~我媽和鄰居有簽共同壁協定書,協議書我還有留著,寫說界限是在中線,這樣鄰居可以不告知我而單方任意�
和鄰居共同壁的糾紛,請幫忙,贈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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