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小額投資,有簽訂契約。
本金投入20萬元,甲方約定每月將給付營運所得一萬元作利息支付,乙方(朋友)不需介
入或參與營運事項。
結果甲方營業結束,那請問這份合約還有效力嗎?
甲方目前是連本金都積欠未還,目前乙方已透過訴訟管道追討中,請問若以這份商業行為
的合約來追討當初講好的利息部份,會構成重利罪的部份嗎?
(合約也是甲方當時主動簽的)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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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投入20萬元,甲方約定每月將給付營運所得一萬元作利息支付,乙方(朋友)不需介
入或參與營運事項。
結果甲方營業結束,那請問這份合約還有效力嗎?
甲方目前是連本金都積欠未還,目前乙方已透過訴訟管道追討中,請問若以這份商業行為
的合約來追討當初講好的利息部份,會構成重利罪的部份嗎?
(合約也是甲方當時主動簽的)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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