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刑法310條的成立與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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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是在什麼場合或時間才能成立這個罪呢?

如我在PTT看到有人一直留我
說我惡意針對檢舉他,是要逼死我
以混淆板主的判決

可是檢舉板本來就有防惡意針對的條則
同一使用者3日內只能檢舉相同使用者一次

還說我開無限分身惡意針對檢舉
多次這樣已經毀損我的名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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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法條會成立嗎?

感謝法律板大大解題

另外上述的使用者已在某個板
騷擾很多使用者,也是以誹謗的方式
有跟那個板的使用者討論要聯合向他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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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07-14
通常因為線上ID不容易對應到現實特定個人,很難該當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7-13
某些足夠有名的ID或許有機會
Liam avatarLiam2022-07-15
不過若律師夠猛找到充分的理據,形式上會構成加重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