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八卦版上說的 客人玩「大冒險!?」弄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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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galTheory 看板]

作者: maze777 (無名的移民者) 看板: LegalTheory
標題: [問題] 八卦版上說的 客人玩「大冒險!?」弄到跟服務生吵架
時間: Sun Jun 28 23:57:17 2009


http://www.wretch.cc/blog/shivaeye/30958797#comment263420045

由這篇文章來看

各位認為 這幾個大學生可能遭到什麼法律制裁


依我個人的觀點來看 這幾個人可能犯了 妨礙別人自由行為 以及公然侮辱
之類的法條

1.

服務人員的服務項目,在店裡都有規定,甚至也有些不成文的規範
很明顯的,服務人員已經告知他們「唱生日歌、幫跑去7-11買東西
、讓你點餐又退 退了收好食材又說要點、要求點名這位服務生來服務 等」
這些依常理來講,不可能是單一營業場所的服務生的服務項目,
也就是服務生明確的制止這些行為的時後,他們還是要求,依照權勢(他們
是客人已經付過錢)來脅迫服務生去作服務項目以外以及服務生不願意作的事情

是否已經違反的 妨礙別人自由行為的法條?

2.
結帳時那桌一直鬧我的客人一臉姍笑,就是那種"達到目的"的感覺
還指名要我結帳(好 我結)被我破口大罵的那個客人把我的名牌往我身上丟
還拿了一疊名片走,說是要跟店長說 我的服務態度極其惡劣


像這段描述 將個人名片拿起然後往他身上丟 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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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6-29
你po錯地方了 你應該去law版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7-03
而且我國並無 『妨礙別人自由行為罪』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7-07
「我國沒有妨礙別人自由行為罪」? 304不就是了
不過文中行為人沒有以強暴脅迫為之 不成立本罪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7-10
至於公然侮辱 就文義上也許符合 但程度實在很輕微
Jack avatarJack2009-07-11
實務上應該不會起訴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7-15
那叫強制罪啊 哪叫妨礙別人自由行為罪
Tom avatarTom2009-07-16
罪名是隨你叫的 法條本身並沒有正式的名稱 愛叫啥都行
Jack avatarJack2009-07-18
重點是構成要件的內容 304條的本質就是妨礙他人的自由
Ina avatarIna2009-07-21
304本質是妨礙他人自由 Orz
最好強制罪是隨便叫的
Donna avatarDonna2009-07-24
304條的本質不是妨礙他人自由的話 那會是什麼?
Jack avatarJack2009-07-25
基本上法典上加註各條文的名稱 只是方便記憶 法條本身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7-28
是沒有正式名稱的 例如302條 有的書是寫私行拘禁罪
有的書是寫剝奪行動自由罪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8-01
以原文而言 你說我國沒有妨礙他人行動自由罪 這樣的說
Olive avatarOlive2009-08-05
法 難道不會讓原PO認為「妨礙他人的行動自由」不犯罪?
事實上這會犯罪 只不過必須另符合以強暴脅迫為之的要件
Rae avatarRae2009-08-06
說真的 當專業名詞導致溝通障礙時 專業人士應該承受不利益
Mia avatarMia2009-08-11
台大某王老師說得好 法律人何必聽到過失殺人就急著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