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可以這樣離職喔!! - 勞工法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dior010605 (橘子)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可以這樣離職喔!!
時間: Thu Mar 25 12:07:03 2010

我們公司同事,最近不做了有寫離職書給主管,聲明做到3月底

但是主管叫他做到15號就可以走了,因為這樣被迫離職

今天公司收到那位離職的同事E-MAIL,內容是依據勞工法條XX00的(我忘記了)

公司必須支付他後半工月薪水,不然就是給資遣費@@a

如果說今天我寫離職書要做到這個年底,如果我被迫離開公司

我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的嗎?

不然我就可以領資遣費 或者 公司必須讓我做到這個年底 是這樣嗎?

以公司角度這樣真的很吃虧!!以勞工角度蠻有保障的(原來還有這種方法)

如果是公司收到這種離職書,說因生涯規劃之類的原因,做到年底

公司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

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3-25
借轉law版...我也想知道這個問題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3-27
看不出來公司哪裡吃虧了
Una avatarUna2010-03-27
員工先提離職,雇主只是免除員工預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