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與禁治產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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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yphemus (紫天)》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guten tag=.=)》之銘言:
: 還是要先謝謝您的回答~
: ^^
: : 這個問題 應該不是某某學者說
: : 已經是種定論了@@
: : 所謂善意取得 就是要有"讓與合意"
: : 民法948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 亦可看出來要有讓與合意
: : 所謂的讓與合意就是物權行為
: : 如果係無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無效 即物權行為無效 讓與合意根本不存在 何從善意取得
: : 限制行為能力人一樣道理 看物權行為有效與否 若為中性行為 讓與合意就可存在
: 只是我還是有一個疑惑~
: 就是~
: 如果是一般的普通人~
: 其所為之處分行為~
: 為得有處分權人承認之前~
: 為效力未定~
: 若有處分權人不予承認~
: 則確定不生效力~
: 而確定不生效力的結果和"無效"~
: 應該是一樣的~
: 但在確定不生效力的情況底下~
: 受讓人可主張善意取得~
: 而無效的情況底下~
: 則不可主張~
: 這是因為~
: 要把"無效""解釋"成"不存在"嗎???
: 我個人是覺得~無效應該不等於不存在~
: 這是小弟的一點點淺見~
: 若有不周之處~
: 還望海涵~

不是很理解你的問題

基本上一個有效物權行為 要讓與合意+有處分權

若係無行為能力人 則會使讓與合意根本不存在 物權行為自然無效

那在無處分權的情形 若不被承認 確定不生效力 物權行為本應亦無效

但民法801,948就是補正無處分權的瑕疵


所以 總結來說 無行為能力人 和 無處分權人不被承認

這兩種類型雖在物權行為是否有效上 均可能致物權行為無效 但屬不同的要件

而後者可被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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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09-02-23
其實我的意思是~禁治產人的"讓與合意"~是根本不存在~
Noah avatarNoah2009-02-25
還是說~存在~只是"無效"~因為我覺得~如果是"存在"但無
Tom avatarTom2009-02-26
效~結果和未得承認的一般人~其讓與合意是"確定不生效力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03-01
"的狀況~為什麼一個可以主張善意取得~而一個不行~
Emma avatarEmma2009-03-06
關鍵是小弟認為~無行為能力人應該不是沒有"讓與合意"
Noah avatarNoah2009-03-10
只是該讓與合意無效~但讓與合意有沒有效(或確定不生效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3-15
力)~並不是主張善意取得的要件不是嗎??善以取得的要件~
比較重要的是強調"沒有處分權"~而不是處分有沒有效吧?
Oscar avatarOscar2009-03-20
以上是令我感到蠻困惑的問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3-23
沒必要鑽牛角堅 無效和不存在差不多 可以說無效就是不存
在 這跟區別成不成立和無效一樣 這不是重點
Elma avatarElma2009-03-27
重點在於物權行為無效就不可能善意取得;那只有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3-31
無處分權的瑕疵的時候 物權行為還是能因此有效的 就這樣
Kyle avatarKyle2009-04-04
然後善意取得重點固然在無權處分,但前提要有讓與合意
Iris avatarIris2009-04-09
這在前一篇 我想應該說明得很清楚了~~
Delia avatarDelia2009-04-11
原則上贊同,但是對讓與合意有一點意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4-12
讓與合意的結果是有效的物權契約,但一方既無處分權,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4-16
故雖有讓與之外觀,其物權契約仍不成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4-16
僅係客觀上有讓與所有權與受讓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合致.
Adele avatarAdele2009-04-17
因而具交易上受保護的信賴外觀.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9-04-21
無行為能力人其處分的意思表示當然無效,自無保護的必要.
Una avatarUna2009-04-22
hmm...最終理由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