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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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長輩有土地共有要買賣的問題

想請問
1.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在權狀上要怎麼判斷。目前土地及建物權狀上權利範圍部分只寫了
「*****幾分之幾*****」

2.查了土地法34-1條。有提到共有土地之處分可以不需所有共有人同意,只要人數及應有
部分過半或應有部分過2/3,人數可以不算,但下面又提到,「以公同共有準用之」,意
思是分別共有不適用這項規定嗎?但公同共有會有所謂的「應有部分」嗎?

3.土地法有包含地上建物嗎?

不知道發在這合不合適,再請大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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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0-11-08
有寫[幾分之1],就是[分別]共有
Mason avatarMason2020-11-11
阿就[準用].....[準用] 就是 [比照辦理]
公同共有就是比人頭數而已
Kama avatarKama2020-11-14
地上建物?? 你要看還有沒有權啊.....而且還有優買權耶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1-16
謄本會註明公同共有 沒註明通常是分別共有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11-18
公同共有會這樣標註
Dinah avatarDinah2020-11-23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分之1********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11-27
去找最新的專書來看。
Harry avatarHarry2020-11-30
rock大那個已經是第三代繼承,大家懶得去處理
Carol avatarCarol2020-12-04
第一代亡故,第二代繼承,或許還有動力寫分配協議書
而二代某一位之後百年,第三代懶得去分這些零頭小地
Connor avatarConnor2020-12-08
就演變成這樣
Hazel avatarHazel2020-12-11
因為繼承的關係所以這種問題很多,要嘛大家比擺爛
Cara avatarCara2020-12-13
例如永和孫家,就乾脆一起捐出來蓋國父紀念館。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12-14
要嘛就是協議、無償,其他人辦理拋棄繼承。
Linda avatarLinda2020-12-17
要嘛辦理多人簽證拜託書耐心脾氣大考驗
Dora avatarDora2020-12-22
只是意外頻傳,容易演變成前兩種結果浪費時間。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12-23
備妥資料,找懂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付費諮詢。
Elvira avatarElvira2020-12-28
主要是因為你連基本觀念都不清楚。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2-31
土地法第34條之1就是民法第819條第2項及民法第828條第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1-03
3項的特別規定。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1-07
不然共有物之處分依上述民法規定,是應經全體共有人同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1-09
意才行。
Sarah avatarSarah2021-01-13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同意處分之共有人的依據有兩說:
一、(法定)代理權說。
二、(法定)處分權說。
Lydia avatarLydia2021-01-15
光這一個法條,就能寫一本專書了。
Jacky avatarJacky2021-01-17
當年要是不修法,很多土地都被綁死動都不能動....
Sarah avatarSarah2021-01-21
建議找不動產專長的律師 付費諮詢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1-24
土地法可以視為是民法特別法之一
Dora avatarDora2021-01-24
不動產法律是很複雜的法律,因為相關的法令太多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1-26
土地法第34條之1在法律上及實務上都有很多值得研究及
探討之處,但一般人要從零開始是不容易理解的,才說
不如備妥資料向專業人士付費諮詢。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1-26
謝謝各位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1-30
看你要賣土地及建物,還是持分,兩者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