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po文產生文字後,有算著作權??? - 法律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8-10-22T11:0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ailungsheng (當包不同比較好)》之銘言:
: ※ 引述《suekkk》之銘言:
: 不論是在臉書或是ptt這邊或是其他討論區
: 大家應該很常在網路上po一些文章或心得
: 請問那些在網路上自己打出來的"文字"
: 可以算是屬於自己的著作權嗎??
: 文字寫在白紙上 裝訂成冊出版後
: 就有著作權
: 那在網路上的文字呢??
: 也就是已經表明那些文字不想被轉錄或是轉貼
: 但是還是有記者或是其他人
: 會有轉錄或是轉貼或是複製到其他地方
: 如果沒有被原作者所許可
: 而做出任意的---轉錄或轉貼或是複製---
: 會有法律上的違規嗎??
: 像是之前有人在科技版po文說工作的事情
: 結果水果日報整個內容抄起來 直接上報
: 根本就是複製 貼上
: 這樣可以告記者嗎??
: 一直想了解文字被寫在白紙上 裝訂成冊出版後
: 就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 在網路上的文字就沒有其他的保護
: 只因為是在"網路上"??是公開的空間嗎??
: 不知道有無對這方面比較了解或研究的專家 高手
: 特地跟大家請教
: 再請各位高手幫忙解惑 先謝謝了

使用人如果不想侵害到著作權,必須要「合理使用」,還要「明示出處」喔!

「翻印必究」
「請勿轉載」
「版權所有」
「著作權所有」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如有看到以上用語,更要特別注意,小心別觸法囉!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權法 第 64 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著作權法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詳細影音解說:https://bit.ly/2EyQly8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30GM.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8-10-24T19:44
沒講到重點XD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8-10-26T16:50
你回他問題,留我id幹嘛?廢話一堆難怪被嫌

案件的處理程序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8-10-22T06:34
先前我朋友因某件事而告另一個人妨礙秘密,有提供犯罪事實和嫌疑人。 目前案件還在刑警那邊,但警察一直以沒有直接證據而一直拖延,事發到現在已經6 個月了還沒轉到檢察官那邊。 所以我想問刑警能因沒有直接證據就直接銷案而不移送到檢察官那邊嗎?有啥其他方法請 他快點處理嗎? 以上疑問煩請各位幫忙解答,感謝。 ...

對支付命令提異議狀之後?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8-10-20T23:20
收到支付命令後 已照司法院的格式提了異議狀在期限內送進法院 想問我應如何得知接下來的程序? 如對方是否已繳裁判費? 該案是轉成訴訟還是調解? - ...

利用程式來刷有獎徵答網站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8-10-20T20:40
最近國防部有一個有獎徵答的網站 (https://game.mnd.gov.tw/index.aspx#activities) 獎品還蠻豐厚的 想請問如果寫一隻程式來自動刷抽獎資格的相關法律問題 網站的步驟就是先回答10題題目 再來就要輸入身分證字號跟驗證碼 感覺如果要抓的話很好抓因為每次都會提交自己的身分證 ...

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8-10-20T16:08
如題,之前上撲馬老師的刑法總則時他教因果關係為條件關係加上相當因果關係,如此以判斷 行為與結果是否具備因果關係。但我現在在看林鈺雄老師的書時,又特別加了一個客觀歸責 理論,我想請問這是不是代表除了判斷因果關係(條件加相當因果)外還需要用客觀歸責判斷 行為與結果的關聯,可是我又覺得直接用相當因果的三個反常與貢獻 ...

列冊管理的房屋想賣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8-10-20T08:23
如題,因有間房子為多人共同持有,但其中一人的過世後,所有繼承人皆有辦理拋棄繼承 (負債大於遺產),目前土地狀態為列冊管理,現在想拖仲介賣屋,是否一定要有人辦理 繼承,房仲才會接手幫賣? 請有經驗的或了解相關法律的大大幫忙回答,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