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了離職單之後的請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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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計時兼職人員,在補習班當老師,最近打算離職,填了離職單,他們說要一個月後才生效,可是我別處另有工作,所以打算在那一個月到之前就離職。我於是腦筋一動,在到期的一個禮拜請事假,請問如果雇主故意 不同意我請假,(其實我也找到老師願意接我的課),這樣合法嗎?
我在想,他會不會用這一招說我未依規定離職,按照合約罰我錢?
P.S. 他們未已規定幫我投勞健保,可以拿這個跟他們談判嗎? 他們之前在台南的分校就被檢舉過一次了,若再被檢舉,罰則會變更重嗎?
拜託各位了!
已更新項目:
補充一下,我在這家補習班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
2 個已更新項目:
根據勞動部的《勞工請假規則 》,我可以請事假,沒說要雇主同意啊!
第 7 條
(事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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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5-02-16
1.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2.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3.因此,您的離職應依第16條第1項規定比照辦理,但若您要以事假方式處理,恐或讓雇主以無人替代不准假,若能好好溝通可能看對方是否准假;但您若搬出法規規定,您未滿三個月本就可以即提即離,可是變成會成雙方對立情形,會更難於溝通.
4.建議您依10天方式處理並告知雇主,已給予相對較高之規定時間,並在離職單著明法律條款內容,讓雇主知悉您了解此法條規定,且願用較高規定辦理,雙方都退ㄧ步,免得興訟.
Enid avatarEnid2015-02-14
什麼叫做離職單一個月才生效,
你工作都未滿三個月,你根本不用離職前一個月提出,
看起來好像補習班的規定比勞基法重要,
你可以再書面提辭職信並設法錄影或錄音,
你看一下當時進公司時是否有簽什麼合約,
如果沒有,他們如果扣你薪資,涉及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而且你也有幫忙找到老師代課,
照理說你應該已經可以走人了,
他們沒有規定投勞健保,
他們多開幾堂課罰款就可以賺回來,
真正怕的是被停業,這是最大的損失,
如果他們不肯放人,
你可以說我可能打算請勞工局的人協助,
你離職後還是建議去投訴,
也準備曾在這家補習班工作過的證據或證明,
並請你確定自己沒有任何的違規和把柄,
補習班才不能用其他怪理由反投訴你
Hazel avatarHazel2015-02-14
只有工作3個月,不需要預告離職期一個月,連10天都不用。
依照勞基法,每滿一年,才需要預告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