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特休2年應給假幾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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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問題..麻煩真的是在引進外勞仲介公司的人員..幫我回答..謝謝...我家有聘僱一個菲律賓家庭看護工..是99/10/15到我家的..她於101/10/15期滿2年..因為她已來過台灣了..常常三不五時想東想西..要求東要求西的一大堆..若於2年期滿..我們可不跟她續聘第三年嗎??若可以的話..關於特休方面..我們是應該確切算她幾天阿??是7天嗎??再者是7天的話..我可不給她7天*528的錢..讓她做到10/9號離境..給她算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嗎???最後她的離境機票..是她應自付..還是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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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2-05-16
你好外勞特休2年應給假幾天??乙方於服務滿一年,經展延一年者,在其展延之一年期間內由甲方給予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如果乙方工作滿兩年再展延第三年,則再享有另外七天的支薪假期。第一年:99/10/15~100/10/14第二年:100/10/15~101/10/14------工作滿一年給與7天年假,7*528=3,696第三年:101/10/15~102/10/14------工作滿一年給與7天年假,7*528=3,696如果當外勞在100/10/15~101/10/14期間出境,則雇主僅支付7天$3,696如果當外勞在101/10/15~102/10/14期間出境�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5-17
這女傭應仍是舊制若還沒申請第三年就可依約兩年到期請她回去如果已申請展第三年就要驗證才可提早離境特休是算過一年有七天特休外勞需再期滿前離境做三年也只有算14天...Showmore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5-18
1.工作滿第一年99/10/15-100/10/14工人得到7天特休,可折給528X7的加班費.2.工作滿第二年100/10/15-101/10/14工人又得到7天特休,可折給528X7的加班費.3.你的工人是99/10/15入境所以當時的聘僱許可是只有核發2年到101/10/14.可以不幫她申請展延第3年.也就是不與外勞續約,期滿之前予以遣返回國.(註:自101年起已經改成直接核發3年聘僱許可了.2年期滿解約要帶去勞工局解約協議後,外勞才能離境喔.)4.101/10/09離境最後一個月薪資為101/09/15-101/10/08=528X24+7日特休528x7.5.離境機票由�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5-16
1.可不續聘第三年2.特休滿一年有七天,要避免爭議,建議你兩年就是合給14天,如果她有休過第一年的假了,當然你只要再給七天就行3.做到期滿離境(兩年也是期滿哦,只是沒有展延第三年而已),機票僱主付ps.其實外勞本來的工作,就是照顧被看護人呀,不是她很閒,是很多僱主太依賴外勞,給了他們份外的工作...Showmore
Megan avatarMegan2012-05-18
以誠相待,就沒什麼好擔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