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題..麻煩真的是在引進外勞仲介公司的人員..幫我回答..謝謝...我家有聘僱一個菲律賓家庭看護工..是99/10/15到我家的..她於101/10/15期滿2年..因為她已來過台灣了..常常三不五時想東想西..要求東要求西的一大堆..若於2年期滿..我們可不跟她續聘第三年嗎??若可以的話..關於特休方面..我們是應該確切算她幾天阿??是7天嗎??再者是7天的話..我可不給她7天*528的錢..讓她做到10/9號離境..給她算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嗎???最後她的離境機票..是她應自付..還是又是��
外勞特休2年應給假幾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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