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多年前別人多次評論我(綽號)
說我會私訊女同學等非事實行為
我現在才知道,對我公開評價很多負面
可以提起訴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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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ltratimes: 超過半年就不行了,你要怎證明是何時知悉的? 02/09 08:33
→ ultratimes: 沒辦法證明只能以發文時來計算02/09 08:34
→ windwater: 刑法310條的誹謗罪,依刑法80條的規定,追訴期是10年 02/09 08:38
→ maniaque: "暱稱" =/= 本人02/09 09:53
→ jasonyeh: 私訊女同學算是負面評價嗎02/09 10:02
→ maniaque: 樓主保留不少吧02/09 10:34
※ 編輯: dd44611 (1.168.2.29 臺灣), 02/09/2023 12:48:29 推 TsaiMoshia: 暱稱能推斷是你是可以告,但告訴期是你知道這件事情 02/09 17:27
→ TsaiMoshia: 後六個月。 02/09 17:27
推 ultratimes: 恩,告訴乃論的提出時效是六個月 誰跟你刑法80條了 02/12 23:13
→ ultratimes: 超過六個月 難不成要檢察官對告訴乃論主動提公訴嗎? 02/12 23:13
→ ultratimes: 告訴期是知悉起6個月,但你一定沒辦法證明你何時知悉 02/12 23:14
→ ultratimes: 所以除非你有別的方式證明,否則只能以發文時間判斷 02/1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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