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是否有權利將校外人士的機車上鎖 - 法律
By Andy
at 2011-10-29T00:00
at 2011-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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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竹園區上班, 日前我將機車停在新竹某知名N大學的校門外, 回來後發現我的機車被校警上了大鎖, 我向校警抗議, 說他鎖上我的機車, 已經犯了刑法上的強制罪, 但是校警堅稱根據大學法第一條, 他們在交通懲治上享有自治權, 可以將校規套用在校外人士身上, N大學的校規規定違規停放的機車將會上鎖, 當下我也信以為真的付錢了事
但我回家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大學法, 大學法的第一條為: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根據上述的大學法, N大學以大學法為靠山私自進行交通懲戒, 我認為有兩個矛盾的地方
1. 按照字面上的描述, 大學應該只有在學術自由上享有自治權, 為何N大學曲解成在交通懲戒上享有自治權
2. 假設該校真的能在交通懲戒上享有自治權, 也應該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但刑法規定, 任何人上鎖別人的機車, 即是犯了強制罪, 即使警察也不例外
懇請專業人士能解決我的問題, 是否教育部授與的大學法, 真的賦予大學擁有那麼大的自治權, 可以抵觸刑法, 如果沒有, 我是否能向法院提出上訴, 控告N大學犯強制罪
但我回家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大學法, 大學法的第一條為: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根據上述的大學法, N大學以大學法為靠山私自進行交通懲戒, 我認為有兩個矛盾的地方
1. 按照字面上的描述, 大學應該只有在學術自由上享有自治權, 為何N大學曲解成在交通懲戒上享有自治權
2. 假設該校真的能在交通懲戒上享有自治權, 也應該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但刑法規定, 任何人上鎖別人的機車, 即是犯了強制罪, 即使警察也不例外
懇請專業人士能解決我的問題, 是否教育部授與的大學法, 真的賦予大學擁有那麼大的自治權, 可以抵觸刑法, 如果沒有, 我是否能向法院提出上訴, 控告N大學犯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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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harlotte
at 2011-10-31T19:51
at 2011-10-31T19:51
二、你第2點錯了,對別人機車能否上鎖,係侵害他人遷徙與選擇遷徙方式之自由。但如為保護其他權利,必要時,得以立法方式剝奪之。又雖無立法,但如係避難等急迫行為,亦得允許以自助方式限制、剝奪他人此一權利。但無論以立法或自助行為為之,皆須兼顧比例原則......等諸多原則。所以,警察能不能鎖車,應以個案審查其權力是否為法律所賦予或保留;如無立法,則審查是否合乎公益性、必要性、損益平衡性等。
三、又固然該校人員鎖車行為涉有不當之處,但你任意侵害他人(含法人或自治團體)之權利或利益,該他人亦得以民事方式向你求償並加計懲罰性賠償。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我不反對你向檢察署提出告訴,也的確「有機會」成功(但對方也可以主張一些有可能阻卻違法的事由),順便導正一下這種莫名其妙的鎖車行為。但從公益的角度,你也不必沾沾自喜,該付的,你還是得付。
2011-10-29 02:26:45 補充:
贅字刪除
上開回答第一段第二行,「自不無自治之適用」中之「不」字係誤打,特此聲明。
2011-10-29 12:37:15 補充:
校門「外」的地,也可能是學校的。
2011-10-29 15:56:07 補充:
「侵占」要具備「不法所有」的犯意,如果只是這種臨時性佔用,並不構成侵占(不動產)。
生活中,常常有一些不知道是哪些人天馬行空想出來的鬼東西,像是偷竊被抓到,要罰10倍、20倍、50倍或100倍罰金,否則就要如何、如何;又像是借錢、東西給人,為了怕之後對方不歸還而僅能以民事追索等,搞出所謂的保管條,以便日後能用侵佔罪提出刑事告訴。
我只能說,莫名其妙。單純的任意佔用他人所有之空間,頂多只有民事侵權或不當得利的問題。民事法律也有賦予他們平復損失的權利,但絕不允許使用過度而嚴重侵害他人的手段為之。
2011-10-29 16:00:03 補充:
至於你在校內撞傷人,如仍屬「現行犯」之情況,警方自得逕行逮捕。但逮捕過程非有必要,也不得使用過度的武力或方式。所以,「制服」這個詞未必適當。至於能否因此鎖車,也必須看鎖車的事由。初步認為是可以,因為騎車而撞傷他人,該車會變成證物而須予以保全,以供勘驗。
By Quintina
at 2011-11-01T08:36
at 2011-11-01T08:36
學校鎖車就是妨礙自由....
警察沒有權力強制妨礙別人財產使用...
法院已有判決先例與解釋.....
學校要向不繳停車費的人索求..
必須依照民法執行..
換句話說就是要向法院訴訟...
沒有人可以不經法院准許..
強制別人身體與財產....
2011-10-31 11:21:15 補充:
而且依據民法928條後段置留權規定...
不法侵害所得之動產....(即鎖車之校方)
不適置留權所規定...
所以民法上校方完全站不住腳......
反而要賠償車主所有因鎖車延伸出的所有損失...
2011-10-31 11:26:00 補充:
不繳停車費...
就把車子鎖起來..
跟不還錢就把人綁起來的黑社會有什麼兩樣.....
一個諾大的國立大學居然行事作風如此....
難怪台灣教育失敗.....
By Zenobia
at 2011-11-01T12:24
at 2011-11-01T12:24
所以說, N大學並不能以大學法為當藉口, 把校規套用在校外人士身上, 而只能從個案中探討是否上大鎖這個犯罪行為在刑法上有緩衝的空間
譬如說: 今天我有意圖對N大學生進行傷害, 騎摩托車在N大校園內撞人, 這樣一來, 警察當然將我制服後, 可以把我的機車上鎖, 並不違背強制罪, 這樣對嗎?
接下來, 我想再請教執法悍將1個問題, 如果您不吝指教的話 ^^
既然N大學接受我的金錢, 表示他們也接受我的道歉, 這樣N大學還能控告我侵占他人土地嗎?
2011-10-29 15:01:40 補充:
現在我的心情, 其實不太在乎400元是否拿的回來了, 我想深入了解的是大學是否有權力將校外人士的機車上鎖, 我停在紅線上, 我也承認自己有錯, 甘願受罰, 也繳了罰款(還開發票 @@a), 但是我沒辦法接受交大私自進行交通懲治, 我情願監理所拖掉我的車, 然後坐計程車去監理所繳更貴的錢
2011-10-30 00:02:25 補充:
感謝你的不吝指教, 接下來我會打電話到教育部詢問大學法的相關細節, 看看教育部是否真的如N大學所說, "賦予他們私自進行交通懲治的權利",
By John
at 2011-11-02T07:56
at 2011-11-02T07:56
校警堅稱根據大學法第一條,他們在交通懲治上享有自治權~也延申到校門『外』?可以將校規『套用在校外人士』且˙套在校門『外』?,
By Ingrid
at 2011-10-30T12:58
at 2011-10-30T12:58
青椒很好吃拉 沒被開罰單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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