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大樓因為只有10戶, 所以沒有成立管委會
兩年前, 某電信說要與我們簽約架設基地台, 每月補助三萬
所有住戶就和議將補助款匯至某個可以信任的住戶甲帳戶, 有簽名
這兩年的一些大樓修繕跟清潔費用就從這些補助款中使用
若有結餘就在年節發放給所有住戶, 兩年下來大家都沒甚麼問題
現在問題來了, 一位新住戶乙剛搬進來就吵說這樣不合法
後來新住戶乙甚至還去控告甲竊占大樓公款, 我們這些住戶都為甲抱不平
請問大家
1. 我們這樣和議並簽名是否可授權以私戶當公戶使用, 法律上是否可行
2. 針對乙這種外來入侵行為, 是否有解套方法, 感覺根本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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