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前輩們一個問題""
母親是做學校行政業務的,最近她要幫學校擬一個合約書.
想要約定自某一個時點後,使契約之效力不再存在.但之前的契約仍有效.
她問我在契約上應該要寫
"本契約於99/12/31終止"
或者是
"本契約於99/12/31失效"
根據小弟淺薄的法律知識認為應該用終止,才能使契約自該時點後失其效力
而該時點之前的契約仍有效力.
可是根據該校會計主任的說法,此時應該用失效而非終止.
但他也沒有說明理由.
想請問大家,在這種情形下應該用何種用語較佳.
又"契約失效","契約終止"兩者間的適用時點和效果之差別為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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