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發不效食品工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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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廠衛生髒亂惡臭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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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0-07-13
向當地衛生所,食品課,檢舉就行
不要怕,保護大眾飲食安全本就是應該的。
圖片參考:images/foodLogo.gif
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87年12月9日衛署食字第87065377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衛署食字第0980462472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人獎勵。
第 三 條  檢舉人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並儘可能提供違法證據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但情形急迫或有其他原因時,得以言詞為之:
       一、檢舉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址。
       二、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物品或業者有關之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 商品名稱、時間及違法情節。但負責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不明者,得免記載。
       三、以言詞(包括電話)檢舉者,由受理檢舉之機關作成筆錄,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四、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而無具體事證者,不以受理。
第 四 條........第 五 條.........第 六 條  
第 七 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調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第 八 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10-07-12 23:40:46 補充:
行政院 食品資訊網
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7-13
你可以撥打衛生局的服務電話
會有服務專線人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