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討回是我的東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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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開後因為當時男性買的東西都是她的名字現在那位女性卻一聲不享跟別的男性走了畢竟當時那位男性把她當作老婆看待但是那位女性卻還一直不董她的心情現在麻煩來了那位男性為了她幫助女性家人經濟的負擔還把車子一些重要值錢的都交給她保管以及女性家人想創業我那位友人也有投資但是現在卻都不承認但是匯款紀錄有男性友人的名字現在要怎麼做才能討回公道呢(走法律途徑)我想替我那男性友人討回公道畢竟付出這麼多女性還是跟人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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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Bennie2010-09-28
要走法律途徑只要能證明是你的東西你都能要回來從你所說的情況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你的東西有車子(行車執照)與金錢(匯款證明)車子部份你可以依刑法第335條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上述法條之侵占罪為公訴罪,一經起訴是不能撤銷的至於金錢,則屬於一般之債務問題可至法院民事庭遞狀請求歸還當初以投資之名誘你匯給金錢而今對此投資慨不承認你可依刑法��
Zanna avatarZanna2010-09-27
直接到法院告她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