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職之公司在過去一年中有七個月溢收健保費(應為本人+1眷口,扣成本人+2眷口)當時即向公司反映,但公司堅稱沒有錯!於是轉向健保局申訴,接聽人員安撫此為約聘性質工作,擔心處理情形會影響其工作,健保費追溯期為五年,建議不妨俟約滿後再向公司申請返還。個人雖不是很滿意這個解釋,也祇能默默接受。時光飛逝如今約滿了,原公司沒有得標,我向公司提出返還所溢收之健保費,但公司反應冷漠置之不理,還表示當時為何不說?甚至揶揄健保局這樣說,叫我�
如何追討溢收之健保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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