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志明滿十八歲與十七歲的春嬌發生性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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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要與兒童、青少年發生性行為就是違法行為(B)雖然雙方情投意合,仍會涉及法律問題(C)春嬌在過程中明確表達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因此志明可能觸犯刑法與幼年男女性交罪(D)妨礙性自主罪均屬於非告訴乃論題本解答:(D)小弟的問題是1.(B)選項所說會涉及法律問題是為什麼?是因為女方未滿18的關係嗎?那如果男方和女方同時都未滿18且情投意合,還是會有法律問題嗎?2.(C)選項說會觸犯與幼年男女性交罪,可是與幼年男女性交罪不是只針對未滿14歲、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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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3-04-29
版主為何對(A)選項沒有疑問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定有明文第2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第49條第9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9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所以(A)(B)選項所述無誤至於版主另問:那如果男方和女方同時都未滿18且情投意合,還是會有法律問題嗎?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只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已,仍然會有法律問題(C)選項言及可能觸犯刑法與幼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4-27
1.這是'兩小無猜條款'凡是未滿16的男方和女方發生性行為就是違法,與是否情投意合無關。因二人已滿16,結論是二人合法,(B)選項錯誤2.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未滿14歲者發生性行為,處3至10年有期徒刑。14至16歲,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幼年男女;針對未滿14歲者3.妨礙性自主罪均屬於非告訴乃論。正確ps諾沒有選為最佳答案請來信告知原因,我會自行撤下回答,因為我很重視採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