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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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本人2x歲於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都是詢問過女生要不要主動把性器官插入我的性器官內,但在插入過程中女方喊痛就立即停止了,過程有使用保險套都有射精,我和女方是男女朋友,但發生的事情已過了三個多月,這次只是帶少女出去玩,因太晚回到家,女方媽媽才去警察局報案,請問這樣在(妨害性自主)會有哪種刑法得問題勒?請大大們回應我的問題。(開庭會及時)(是否要請律師)請幫幫小弟的忙。因是男女朋友2情相悅,而又是初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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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2-07-25
妨害性自主罪責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妨礙性自主罪屬非告訴乃論{經報案及提告後一切既走入司法程序不能撤告訴}>>既使與被害人協議和解!本案成立與否與刑責的輕重.完全在於事實的釐定與證據的證明力!若案情內容非一般性侵害案件{違反本人意願下而強制性交}..這部份就無年齡上的差異!有法律上困惑可點{事務所助理}來電諮詢及親洽至(台中本法律事務所)亦同...
Andy avatarAndy2012-07-25
你好:其實你的情節與罪名我是看不太懂得因為出去玩與強制性交罪是各自不同的意思不過我能理解妳在擔心什麼。我簡單用重點的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性交的定義在刑法第10條有明確定義,你不用查了〈你是符合的〉。追溯期也還在。※你個案的情節這條的立法精神立法理由就是:『這是特別保護法』!既在保護少年及兒童的『身心成長』!所以這條『有別』於刑法第221條的『違反他人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