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盜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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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我家人放一筆錢在我弟媳華南的帳戶,因為她是華南的員工她說若把錢放在他的帳戶利息會比較多,今年一月她挪用了20萬並未告知,等到家人查帳才說她挪去用了,這樣我還能告她詐欺嗎(因為事後她的態度惡劣還把挪用錢的事推到我爸爸的身上,讓我爸氣到住院),除了詐欺我還能告她什麼?那要去警局備案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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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0-08-18
1.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2.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
Olive avatarOlive2010-08-15
這件事告訴我們只有自己可以相信
Zanna avatarZanna2010-08-17
有沒有證據錢是你家人放在弟媳帳戶.如果是家人就會告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