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收件人名字寫錯還具法律效力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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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就職公司有勞資爭議
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部分
所以提出違法的事項並且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公司

但是今天再次看自己存查的存證信函時
發現把公司的名稱打錯
目前有郵局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的雙掛號證明
還有跟公司有寄email確認收到存證信函的證明

請問這樣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沒有的話我是不是需要再補寄一次正確名稱的存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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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20-02-06
陌生人跟妳說有 妳就相信心裡不會毛毛的?
Sandy avatarSandy2020-02-07
存證信函的用途是想證明你找錯人還是寫錯字?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2-11
難怪全家天天在徵才(喂)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2-15
真擔心就重寄一次阿,幾十塊錢買一個安心很便宜阿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2-17
你連公司名稱都不知道嗎? XD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2-17
https://findbiz.nat.gov.tw/
事先就要問,不是事後才問。
查詢完畢之後,再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