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該怎麼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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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嬰童用品工作,公司每個月都會從我們每個人抽一些獎金起來,隔幾個月就會還我們,但現在因為離職了,公司要還我們獎金,店長卻把所有從我們這邊每個人抽的獎金,全部都放到自己的口袋,這樣對嗎?明明就是要還我們的,為什麼全變店長的?(這家店還在台北市非常熱鬧的地方)現在跟店長要,店長一下不給,一下又要扣留錢,現在離職了,求救無門,該怎麼辦?我是否該發存證信函給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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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1-08-13
不會寫就不必寫什麼鬼存證信函啦,請律師寫一封至少也要6000~10000先帶錄音機直接到店裡去問你的店長:『喂:XXX店長,你替我保管的獎金一共XXX拾萬XX千元,我現在來向你索回,請立即歸還我,否則法院見面時除了需加付利息之外另外送你一個侵占罪刑責』取得錄音之後,立即到附近派出所指控店長侵占罪請警官協助約店長到派出所對質不就得啦...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8-12
你的問題是你離職還是店長離職找得到人嗎....不管你可到勞工局那邊有免費諮詢律師教你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