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權益請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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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協議書上協議房子歸女方所有但有口頭約定房子處理後剩餘金額留給孩子當教育金離婚後在電子信件中亦有提及此事但房子處理後女方否認此事並將處份利益佔為己有請問是否可代孩子請求權益女方是否涉及侵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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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1-10-01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契約之成立)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子女之扶養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夫妻離婚時協議書上協議房子歸女方所有但有口頭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