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讀於美術系
大一下時 一門全年必修課的教授表示他要做校方的一個案子
內容是用彩繪過的瓷板美化校園外牆
於是他要求當時修課的所有學生
都必須要在課堂上幫忙這個案子畫瓷板
並表示他會挑選這些瓷板
只要被採用 就會有一張台幣一千元的薪資
除了修課的學生外 他與助教也在系上廣發如此消息
於是許多學長姐便利用課餘時間去畫瓷板
想要賺取一些收入
暑假時
助教打電話給一些教授挑選過後認為需要修改瓷板的同學
表示若不修改便不會被採用 當然也就拿不到錢
於是一些中南部的同學便為此特別北上
大二上 此教授的助教公佈採用名單
通知同學繳交身份證與提款卡正反面影本
於是我們交了 從此薪資的事就再也沒有下文
不過學校行政原本便慢如龜爬
且證件影本都交了
我們雖抱怨也沒有太多懷疑
大二下 校園外牆美化完工
依舊沒有人拿到薪水
現在我大三了
學姐去問後得到的答覆大概是:
一張一千是那名教授自己的說法
學校沒有要撥這筆款項
現在我們打算想辦法討回這筆錢
只是我讀過勞基法後
依舊不明白哪些法條對於我們爭取薪資派的上用場
(另外 此教授的行為是否構成背信呢?)
希望有人能夠指點一下適用法條 或是可以採取的申訴管道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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