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授委託工作後不給付約定薪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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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讀於美術系
大一下時 一門全年必修課的教授表示他要做校方的一個案子
內容是用彩繪過的瓷板美化校園外牆
於是他要求當時修課的所有學生
都必須要在課堂上幫忙這個案子畫瓷板
並表示他會挑選這些瓷板
只要被採用 就會有一張台幣一千元的薪資

除了修課的學生外 他與助教也在系上廣發如此消息
於是許多學長姐便利用課餘時間去畫瓷板
想要賺取一些收入

暑假時
助教打電話給一些教授挑選過後認為需要修改瓷板的同學
表示若不修改便不會被採用 當然也就拿不到錢
於是一些中南部的同學便為此特別北上

大二上 此教授的助教公佈採用名單
通知同學繳交身份證與提款卡正反面影本
於是我們交了 從此薪資的事就再也沒有下文
不過學校行政原本便慢如龜爬
且證件影本都交了
我們雖抱怨也沒有太多懷疑

大二下 校園外牆美化完工
依舊沒有人拿到薪水

現在我大三了
學姐去問後得到的答覆大概是:
一張一千是那名教授自己的說法
學校沒有要撥這筆款項

現在我們打算想辦法討回這筆錢
只是我讀過勞基法後
依舊不明白哪些法條對於我們爭取薪資派的上用場
(另外 此教授的行為是否構成背信呢?)

希望有人能夠指點一下適用法條 或是可以採取的申訴管道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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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9-28
補充一下:當時沒有任何書面契約 僅有口頭承諾 不過有幾打
的學生可以作證當時的承諾和後來的所有事情
Linda avatarLinda2010-09-28
教育局 報紙 這種出來那教授就.... 科科 出名了
Hazel avatarHazel2010-10-02
這件事可大可小 你們要討的話 錢一定是討的到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0-02
台灣有嚴守契約原則 契約又以口頭承諾就算數了 助教跟教授
不得不為這件事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