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便遲延問題請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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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日前跟某店訂貨,本人已付款且該店傳Email告知這禮拜五或六送達(委託第三方宅急便)

宅急便昨天禮拜五聯絡本人下午5點30送達,因某些緣故口頭改為今天禮拜六早上送貨

本人為求時效,今早直接前往貨物所在宅急便地區營業所,卻發現該營業所公告六日休息

想來今明兩天都取不了貨,故想與某店解除契約取回已付款項


查民法第229條第一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又查第230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倘若貨物延遲送達,本案債務人某店雖有遲延事實,卻為不可歸責之事由。

是否代表某店不負遲延責任,本人也不能解除契約、取回已付款項?

是否有其他救濟方法,或者只能自認倒楣,等禮拜一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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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2-27
你定的東西倘若不符合訴訟實益,勸你還是學些交際手腕
,講到賣家願意退,別想法律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2-27
如果你的狀況符合消保法7日猶豫期也可以試試,民法就
算了吧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3-02
對方週五有送達,若真要講法,是你拒絕受領,依民法
Jake avatarJake2017-03-04
第234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
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Irma avatarIrma2017-03-08
就算要主張消保法的無條件解約權,前提也得要收受商
Olga avatarOlga2017-03-12
品,再怎麼樣也得週一取貨後再退貨。
Yuri avatarYuri2017-03-15
送達時間是宅急配跟你講的,跟店家沒關係
Carol avatarCarol2017-03-16
當初簽約是店家跟宅急配業者簽約,延遲送貨是宅急配
對店家負責延遲責任,而不是對你負責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3-21
因為宅急配什麼時候到,店家本來就無法掌握
Agnes avatarAgnes2017-03-25
除非店家原先有跟你承諾一定要在最晚禮拜天以前送達
Mia avatarMia2017-03-26
如果本來就有限定時間,那店家就有義務找更快的送貨管道
Ida avatarIda2017-03-30
例如快捷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3-30
宅配照理說沒在休假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4-02
感謝各位意見 禮拜五沒收到是因為宅急便未於約定時間送
Poppy avatarPoppy2017-04-05
有問題也是宅配的問題吧.....
而且,不是跟你講禮拜六會送? 搞不好車子早就在路上了..
Yedda avatarYedda2017-04-07
營業所歸營業所啊,貨都在送貨大哥車上了
你要也是跟人家聯繫說要自己去拿
哪有這樣自以為是的直接殺到營運所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