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硬要闖入我房間拿我東西
※ 引述《guanquan ()》之銘言: : ※ 引述《kaitai (測試)》之銘言: : : 原po已經25+了 目前因為種種因素 還沒辦法馬上找到房子搬出家裡 : : 我早已不是小孩 但我媽很喜歡窺探我隱私 : : 她天天都要進我房間看我私人信件 手機 日記 : : 並且亂動 亂丟我物品 : : 每天東西都會不見 我不是有錢人不可能天天添購不見的東西 : : 沒辦法只好出門的時候都鎖門 : : 但我媽似乎得了不窺探人隱私會死的病 : : 自從我鎖門之後 她很瘋狂的每天早晚敲我的門 : : 叫我開門給她進去 她要看我在幹嘛 並且搜我房間 : : 她最近威脅我要找鎖匠來開我房間門 : : 我想請問如果在我不在家的時候 : : 我媽請鎖匠開我房間門侵入我房間並且拿走我東西 : : 看我私人信件等等的 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 : : 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 要報案的話 : 你媽可能構成竊盜罪和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 侵入住居罪會否構成我不太清楚 : 不過其實刑法是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 : 還是那句至理名言:“經濟不獨立 人格就不會獨立” : 趕快想辦法讓自己經濟獨立 搬出去住才是正解 謝謝你的解答 雖然我已經換了比較難開的鎖 但今天我媽找鎖匠來開我房間門了 果不其然 我的參考書很多本不見了 保養品化妝品很多不見了 我褲襪 內搭褲等等的都不見了 當然我不知道是被他拿走還是丟掉 我就跑去報警 警察跟我講說 親屬竊盜罪 直系血親不適用 也就是直系親屬間的偷竊行為刑法上是無罪的??? 請問我現在還有其他方法 在我找到房子之前(已經努力在找了) 制止他找鎖匠開我門 丟我東西嗎? 感謝 –
網友回覆 85
- Dora
當然還是適用,只是不能自訴而已,告訴是OK的如果她真的偷了妳的東西佔為己有,是可以提告了
- Doris
警察唬爛的,怎麼會不適用?上網找刑法324......是覺得太
- Ina
好好溝通才是正道,畢竟是自己父母,何必動用刑法?
- Regina
誇張了,該用點法律手段警告......不過真的是治標而已,快
- Kumar
搬出去才是王道。
- Irma
其實我覺得都這樣了,溝通不可能有效的...
- Dora
快點搬出去才是解決之道,我不相信真的想搬會搬不出去
- Ula
就算你真的提告,也要N個月以後才會開庭幹嘛
- Adele
父母也是人...孝道該盡,但對父母也別鄉愿。
- Necoo
有沒有開庭其實不是重點,我覺得透過檢察官的傳票,也算是
- Liam
給予父母關於親子互動應隨時間調整的再教育。有些父母權威
- Harry
過頭,完全漠視小孩長大了自己也該老了,心理其實不健康。
- Megan
樓上 心理不健康的人需要醫師 不是檢察官跟律師
- Puput
不正常的人 接到傳票 就這樣解開心結 徹底悔悟有可能嗎
- Ursula
你覺得不可能嗎?那你太小看人的多樣性了...精神科醫師也
- Olivia
是種手段,而在我看來由醫生貼上標籤是最後的手段......
- Madame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刑法謙抑性哪去了?方法是人找的
- Irma
關於溝通 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不要動我東西了 所以我才會鎖門因為太多東西不見了....本來一直沒看到適合的房子才還沒搬
- Blanche
不過既然都找鎖匠了我才覺悟不能挑房子了 隨便找間就搬吧
- Leila
如果溝通有效我也不想報警.....又不是很光榮的事
- Frederica
小朋友,刑法的謙抑性是提醒法官用的,你如果想幫當事人解
- Kumar
決問題,透過國家力量示警是可行的方法,除非你不相信法官也學過刑法的謙抑性......
- Elvira
提醒每個用法者,而不單指法官,難道民法無法幫人?
- Zora
難道不能用民事賠償來警示?一定要用刑法?
- Carolina Franco
行政法的比例原則哪去了?難道又只能提醒法官?
- Candice
你認為都搞成這樣,用民法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還有用嗎?
- Charlie
警示方法只有刑法才有用嗎?民法只有侵權行為可以主張而已嗎?所有權呢?
- Charlie
學校教育都是從法官的角度出發,我是認為有其必要性啦,但
- Frederica
各種法律原則因為法律運用者的角度不同,也要有些變化,基本上審檢辯三方是各自站在不同的視角看待法律,因此維持了
- Sandy
法律系統的恆定性。光是法官的中立觀點是不夠的,而這建議去參加法服,會讓你有體悟。
- Gilbert
不管184或767,你認為有何警告性?遙遙無期的庭審與強執?
- Edwina
透過法律僅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但不是唯一
- Ula
當然,但人家就是來問你法律上怎麼解決,要問其他方法為何不找親職教育的專家或是培養良好人際關係的講師?你是嗎?
- Doris
當然,問法律不是只有嚴厲的刑法!
- Suhail Hany
沒有人喜歡動用法律的,該不該動用法律真的就要靠經驗判斷
- Puput
今天動用嚴厲刑法,難道沒有可能破壞一個家庭?
- Brianna
唉......別循環跳針了......
- Connor
警察今天給我看的就是324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
- Doris
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得免除其刑
- Doris
沒有跳針,我的主軸就是刑法謙抑性、最後手段性
- Victoria
動用民法就不會破壞家庭?人家都退讓到這程度了,別鄉愿了
- Enid
那前面都已經回答你了,想想吧,或是參加法服或事務所打工相信對於你研讀書本上的死板法律知識會有很大助益的。
- Lily
回原PO:「得」免除其刑是指「法官判決可以免刑」,但不代
- Iris
話不投機半句多,誰死板還不知,至少我不是法匠。
- Margaret
表無罪,而我想你也不希望父母獲罪吧?但向檢方告訴作為警
- Victoria
告目前看來遠比你跟你母親直接短兵相接要好些,真要開庭再
- Hamiltion
撤告,但根本之道還是趕快搬出去吧......
- Olive
沒人說你S是法匠...你應該也還不夠格稱作法匠XDD法律不是
- Andy
恩沒錯 我只是想警告他說這樣是不對的而已 但我自己說他早就聽不進去...
- Emily
邏輯與原則而已,還有經驗與人情世故......
- Dora
但原PO妳自己仍要慎重權衡提告的後座力與自己的忍耐極限。
- Irma
都找過警察了,應該是真的受不了了,如果咬著牙還能過去,
- Irma
當然是找房子優先。
- Rachel
檢察官的傳票也是N個月後才下來,遠水救不了近火
- Quintina
我不是說不能告,但是提告對原PO現階段的困擾並無幫助
- George
換成是我,我或許也會提告(因為怒),但要徹底解決問題還是快點搬家
- Elvira
小朋友,請教一下你目前為止收過幾張傳票...把檢察官的工
- Daph Bay
作效率說得那麼差,檢察官是會哭哭的XDDDD
- Dora
n最小為一 一個月差不多啊
- Necoo
我也不是在鼓吹,而是真的忍無可忍總還是要有些不直接衝突
- Michael
的具體動作示警,這比起直接聲請緊急保護令要緩和且主控權
- Sierra Rose
算還在自己手上。不然信不信就算搬出去,很有可能找到原PO
- Todd Johnson
新居後照樣說是自己女兒家忘了鑰匙請鎖匠闖進去?因為他從不認為自己有錯啊。
- Valerie
當然希望原PO的母親沒有惡劣到這種程度.......
- Damian
原來精神科醫師的作用是貼標籤,那感冒可以也買張醫師標籤嗎
- Jessica
檢察官傳票我收過好幾張,還真沒一張N小於5的耶
- Kyle
(從提告到開偵庭)
- Gilbert
正在進行式的也是去年12月就提告,目前什麼鳥都沒看到預估大概清明節時收到傳票差不多吧
- Valerie
所以我就說了,換成是我,告是一定會告,但趁早搬出去才是解決目前困境最好的辦法
- Kristin
哦..不對XD 上一件四個月就收到傳票了
- Lucy
再上一件朋友的也是3個月 再上上一件10個月(效率超極好)
- Kyle
4個月(打錯了)
- Adele
不一定阿 我們這有很久的也有一個月的,完全看檢察官
- Hedwig
我沒說檢察官"都"很慢,我只是要說等上n個月很正常
- Victoria
有人要倚老賣老,怕是找錯對象了
- Ingrid
是嗎?但我這邊傳票的確都來得很快,頂多一個多月
- Elizabeth
還有,我的確是看錯ID...一覺醒來以為是同一人還在抝,心
- Poppy
裡一火就亂虧...哈哈...歹勢......
- Olive
標籤理論可以看看Focault臨床醫學的誕生與古典時代瘋狂史
- Eartha
有時醫生判斷一人有病遠比法官裁判有罪是更可怕的一件事
- Eartha
科科那要不要看看法律也瘋狂....刑法19條又是什麼...
- Frederic
想表達什麼請明確一點。不過要談到精神醫學可能會偏題下去
- Edwina
不用看到傅柯,看看我們精神衛生法41、42條就知道多可怕了
- Ingrid
抱歉....我的壞毛病...老是一口氣退太後面...
- Olive
很怕別人抓不到我腦袋其實轉很多彎,老想從頭說起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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