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撿到東西一定要送去附近警局嗎

Harry#法律

如題假如我在台北市撿到東西一定要送到當地所屬轄區派出所嗎送去其他轄區甚至外縣市呢我不是想貪便宜因為我就是想找回東西不過能找的管道太少了警政署的失物招領公告根本分不清是誰的點進去看也出不來…Showmore

實用工具:撿到東西:招領期限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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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撿到的人是不是該場所的管理人或員工(如捷運站務員、百貨店員)
7 日內有沒有通知失主、報警或交給管理單位
失主是不是低收入戶、急難救助等急迫情況

請輸入價值與日期。

依民法第 803、805、805-1、807、807-1 條與第 120、121 條期間計算:始日不算入,月份沒有相當日時以當月末日為末日。取得所有權後,警察或自治機關通知領取,3 個月內不領就歸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團體。撿到不交、據為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 337 條侵占遺失物罪(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價值由認領雙方認定,有爭議時可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第 805 條第 3 項)。

網友回覆 5

  1. Doris

    回覆:檢到東西要繳交警察機關或者其他自治機關,否則是涉嫌侵占罪的!自從縣市政府的公家機關(包含警政單位)實施便民的單一窗口作業後檢到東西(遺失物或現金)可送交任何的警政單位或自治機關以上單位或機關必要依法公告,拾得人必要留下年籍資料及電話萬一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拾得人可依法得到應有的報酬若是要放棄該法定的報酬,可丟給車站(包括台鐵'高鐵或其他公車站)服務台後就走人,不要留下任何資料,他们會依無主物(有主物他们會聯絡�

  2. Wallis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3. Odelette

    一般都會就近送到附近的派出所,也有因為剛好有事必須先處理,等事情辦好再說東西丟掉如果裡頭有錢,就不太可能會拿得回來,不過也有很多正人君子,台灣社會必竟好人多,去丟東西的附近派出所問問吧!

  4. Aaliyah

    其他原因包括:撿拾人最方便之警局所。有一次,我在內湖掉手機,結果土城派出所來電說,手機在他那裡,叫我領回去。原來手機掉在計程車上,司機住土城。

  5. Edith

    一般拾得遺失物之人,若沒有其他原因,要送交警局所,大多會因經濟成本考量,選擇離拾得地最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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