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這種案例會成立誣告罪嗎??? - 法律
By Joseph
at 2021-02-27T23:01
at 2021-02-27T23:0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iva6666 (vava)》之銘言:
: 我是公職人員.....有同仁假借民眾身分誣告我
: 拿出一大段罪狀 陳情到上級機關的人事室 因為他已經讓我可能受到處罰的危險
: 捏造的是誇大後又重組的事實 我想請問實務上 我如果告這條罪狀 檢察官會受理嗎??
: 受理之後 要找出他是誰.....找警察到上級機關調信箱地址或是找ip
: 因為我看到以下的新聞 看起來是會受理
: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15702 全文網址
: 民眾陳情卻捏造事實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恐涉刑法誣告罪
: 然而「陳情」與「檢舉」,往往僅有一線之隔,人民進行陳情時,如果所陳情事項屬實,
: 將導致所陳情之對象(公務員)遭受懲戒之可能時,即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然而如果
: 所陳情事項內容為杜撰虛構,此時,陳情之民眾,可能會涉有刑法誣告罪之刑責。
: 或許一般人或覺得刑法上的誣告罪只是處罰對他人濫行告訴或告發的行為,然而從構成要
: 件上來看,只要行為人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時,就有
: 可能成立誣告罪。這裡的「懲戒處分」,依實務見解,指的就是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各種
: 懲戒處分。所以,只要一部或全部申告事實屬於故意虛構杜撰,使被誣告人因虛偽之申告
: ,而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時,申告人就會觸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的誣告罪,該罪最
: 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易科罰金。
我告訴你,寫這篇文章的就是把法律倒過來理解
實際上幾乎不可能成立
刑法誣告罪的文字敘述是這樣: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也就是是有順序先後的好嗎,所以順序錯置就不成立誣告了
順序1. 為了要對方受刑事或懲戒
順序2. 誣告
如果說你先誣告,但目的並不是讓對方受刑事或懲戒
只是你誣告的東西剛好可能構成刑事或懲戒
依罪刑法定原則,反過來就是不能成罪
舉個例子,某人不知道喝酒開車是會觸犯刑法(185-3),以為只有罰款而已
所以向警察誣告某個想陷害的人他有酒駕
原本只是想害他被罰錢,但卻沒想到還有刑法的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構成誣告
原因就是前因後果顛倒
當然如何證明那是另一回事的問題,麻煩就不用再跟我說如何證明的問題
證明的問題留給檢察官和當事人去搞
就依法的部分的確不能成立
如果民眾陳情,原本根本沒有想過是讓公務員受懲戒處罰
不論他是不知道有懲戒罰 或是可能以為只是考績上的處罰而已
結果卻導致公務員可能被懲戒罰,這種情況並不能成立誣告,因為因果顛倒
所以這文章只會恐恐恐,卻沒有講到構成要件是啥
你要證明的是,對方就是為了要讓你受懲戒才故意這樣,才有辦法告成誣告
而不是對方所述可能讓你受懲戒
: 總而言之,民眾於表達個人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意見時,請保持平和理性,並翔實反映
: ,如果陳情內容過於誇張而悖離事實甚或憑空杜撰及漫意指摘,逾越言論自由的保護界線
: ,即可能涉及上述刑法誣告罪的刑事責任,務請注意。
: 想請問一下 若是有不妥之處 我會立刻刪除文章 不好意思
: 因為本單位 一年內出現很多次這種事情 機關首長也很想遏止這個歪風
不過因為這個,想到另一個問題
考績法的免職,根據釋字491 583,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所以如果故意陷害公務員使他被考績法免職,到底屬不屬於 使他人受懲戒處分?
因為491 583說考績法免職是實質上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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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公職人員.....有同仁假借民眾身分誣告我
: 拿出一大段罪狀 陳情到上級機關的人事室 因為他已經讓我可能受到處罰的危險
: 捏造的是誇大後又重組的事實 我想請問實務上 我如果告這條罪狀 檢察官會受理嗎??
: 受理之後 要找出他是誰.....找警察到上級機關調信箱地址或是找ip
: 因為我看到以下的新聞 看起來是會受理
: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15702 全文網址
: 民眾陳情卻捏造事實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恐涉刑法誣告罪
: 然而「陳情」與「檢舉」,往往僅有一線之隔,人民進行陳情時,如果所陳情事項屬實,
: 將導致所陳情之對象(公務員)遭受懲戒之可能時,即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然而如果
: 所陳情事項內容為杜撰虛構,此時,陳情之民眾,可能會涉有刑法誣告罪之刑責。
: 或許一般人或覺得刑法上的誣告罪只是處罰對他人濫行告訴或告發的行為,然而從構成要
: 件上來看,只要行為人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時,就有
: 可能成立誣告罪。這裡的「懲戒處分」,依實務見解,指的就是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各種
: 懲戒處分。所以,只要一部或全部申告事實屬於故意虛構杜撰,使被誣告人因虛偽之申告
: ,而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時,申告人就會觸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的誣告罪,該罪最
: 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易科罰金。
我告訴你,寫這篇文章的就是把法律倒過來理解
實際上幾乎不可能成立
刑法誣告罪的文字敘述是這樣: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也就是是有順序先後的好嗎,所以順序錯置就不成立誣告了
順序1. 為了要對方受刑事或懲戒
順序2. 誣告
如果說你先誣告,但目的並不是讓對方受刑事或懲戒
只是你誣告的東西剛好可能構成刑事或懲戒
依罪刑法定原則,反過來就是不能成罪
舉個例子,某人不知道喝酒開車是會觸犯刑法(185-3),以為只有罰款而已
所以向警察誣告某個想陷害的人他有酒駕
原本只是想害他被罰錢,但卻沒想到還有刑法的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構成誣告
原因就是前因後果顛倒
當然如何證明那是另一回事的問題,麻煩就不用再跟我說如何證明的問題
證明的問題留給檢察官和當事人去搞
就依法的部分的確不能成立
如果民眾陳情,原本根本沒有想過是讓公務員受懲戒處罰
不論他是不知道有懲戒罰 或是可能以為只是考績上的處罰而已
結果卻導致公務員可能被懲戒罰,這種情況並不能成立誣告,因為因果顛倒
所以這文章只會恐恐恐,卻沒有講到構成要件是啥
你要證明的是,對方就是為了要讓你受懲戒才故意這樣,才有辦法告成誣告
而不是對方所述可能讓你受懲戒
: 總而言之,民眾於表達個人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意見時,請保持平和理性,並翔實反映
: ,如果陳情內容過於誇張而悖離事實甚或憑空杜撰及漫意指摘,逾越言論自由的保護界線
: ,即可能涉及上述刑法誣告罪的刑事責任,務請注意。
: 想請問一下 若是有不妥之處 我會立刻刪除文章 不好意思
: 因為本單位 一年內出現很多次這種事情 機關首長也很想遏止這個歪風
不過因為這個,想到另一個問題
考績法的免職,根據釋字491 583,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所以如果故意陷害公務員使他被考績法免職,到底屬不屬於 使他人受懲戒處分?
因為491 583說考績法免職是實質上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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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21-03-01T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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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21-03-03T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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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21-03-04T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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