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法律問題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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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時購買之房子已30幾年了.當初言明兄弟(3人}共有.登記二哥名下.現父母已過世.二哥現要賣房.說房子是他的(這有構成普通侵占罪嗎?).我們兄弟(2人)還有權利嗎?(親屬可證明此事當初言明兄弟3人共有)還是要提出民事訴訟.民事訴訟需要準備那些證明書面資料.還是人家說的紙頭沒名.紙尾沒名,沒有權利了.有其他方法嗎?二哥父母在時父母搬至板橋,起初還有關切一下後年年減少,最後不聞不問這可告(違背義務之遺棄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敬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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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6-04
沒有構成侵佔罪,亦不構成遺棄罪。  當初「言明」兄弟三人共有,但卻登記在二哥名下,說穿了,民法上,不動產物權所有權,用嘴巴講的不算,必須登記始生效力。房子登記在二哥的,就屬他的。既然登記屬於他的財產,他要做任何處分,屬於他的自由,你們無權干涉。不動產所有權屬二哥之情況下,何來侵占?  至於遺棄之部分,當初父母是在「有自救能力」的情況下,那有遺棄之嫌?況且假設真的是處在無自救能力的情況下,雖然他沒有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6-04
白紙黑字為主榜上沒名就是沒有辦法可以動他既不構成侵佔也不構成遺棄"嘴巴上說的答應的">>在你所描述的...一蓋都不具法律責任不動產上所有權人是他就是他的房子他要如何處理都是他的財產其他人都無法干涉...Showmore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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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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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2-06-06
當初繼承時程序是自己辦還是請代書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