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 目前因詐欺案與被告簽了和解書
(該案已起訴 和解書是在法院簽的)
內容提及須在12/15日前還第一期的錢
餘款之後按期幾付
法官也說會將和解書內容納入緩刑條件(口頭說)
結果時間到 被告一毛不給
所以我第一時間遞狀給法院陳述
我的問題是
1.詐欺罪有可能判更重嗎?畢竟對方毫無悔意
我有問法律諮詢,那律師跟我說是有可能的
2.法官會不會認為你們這樣算和解了,不履行是民事問題
刑事上有可能輕判甚至緩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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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已起訴 和解書是在法院簽的)
內容提及須在12/15日前還第一期的錢
餘款之後按期幾付
法官也說會將和解書內容納入緩刑條件(口頭說)
結果時間到 被告一毛不給
所以我第一時間遞狀給法院陳述
我的問題是
1.詐欺罪有可能判更重嗎?畢竟對方毫無悔意
我有問法律諮詢,那律師跟我說是有可能的
2.法官會不會認為你們這樣算和解了,不履行是民事問題
刑事上有可能輕判甚至緩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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