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7:40分,騎機車上班途中路口停紅燈,綠燈後剛起步,發現有人闖紅燈,緊急煞車還是撞上了,當時我人膝蓋有點擦傷,機車只有前導流板破裂.不算嚴重,對方則是摔車滑行了幾公尺,趴在地上,顏面受傷,起身後意識清楚的表示臉很痛,由於是上班時刻,所以後方有很多人目擊,而緊跟在我後方1公尺的小姐,見有人受傷馬上拿出手機打119叫救護車,不久後將對方送醫,警察隨後到達拍照測量,並且對我做酒測,最後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簽名,到這算是�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我剛起步就撞上了,結果對方送醫3日後死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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