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追撞拖板車~拖板車司機的法律責任 - 法律
By David
at 2010-01-14T00:00
at 2010-01-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家父開拖板車在行經路口右轉時遭一台小客車以時速120公里追撞,小客車駕駛者送醫後不治…當時家父所載的貨物有兩支超過標準長度的30%,但死者是往拖板車的尾部追撞擠進去導致車頂削掉,並非貨物引起,且在移出死者時身上有很濃的酒味,疑似有酒駕的情況。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家父移送,這樣的情形是家父的過錯嗎?起訴會成立嗎?如果家屬要求賠償合理嗎?
已更新項目:
右轉是在正常行駛的狀態並無紅燈右轉或違規阿,而且正因為轉彎只要沒失明的人都看的到
突出的貨物吧?!雖說是家父不該開上路...但怎麼會右轉是肇事主因..
事後我父母有南下去關心家屬,沒想到家屬說,假設他兒子可以活到60歲好了(現年25歲),每月他兒子都會給他們3萬的生活費,換算下來他要求1260萬的賠償,但他也知道法官判賠下來不可能賠償金額那麼高,所以家屬希望我們快點私下做和解。
確實貨物超長不該上路,拿人薪水也是萬般無奈,但對方超速又酒駕撞上家父的車,家屬這樣要求不會太誇張嗎....
這樣的情況法官還是會判家父應該賠償嗎..
已更新項目:
右轉是在正常行駛的狀態並無紅燈右轉或違規阿,而且正因為轉彎只要沒失明的人都看的到
突出的貨物吧?!雖說是家父不該開上路...但怎麼會右轉是肇事主因..
事後我父母有南下去關心家屬,沒想到家屬說,假設他兒子可以活到60歲好了(現年25歲),每月他兒子都會給他們3萬的生活費,換算下來他要求1260萬的賠償,但他也知道法官判賠下來不可能賠償金額那麼高,所以家屬希望我們快點私下做和解。
確實貨物超長不該上路,拿人薪水也是萬般無奈,但對方超速又酒駕撞上家父的車,家屬這樣要求不會太誇張嗎....
這樣的情況法官還是會判家父應該賠償嗎..
All Comments
By Anonymous
at 2010-01-17T09:45
at 2010-01-17T09:45
這個案例中:雙方都會有責任,只是責任比例的多跟少而已!
當時家父所載的貨物有兩支超過標準長度的30%(這項有違規,必須負一些
的肇事責任)!
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家父移送,這樣的情形是家父的過錯嗎?起訴會成立嗎?
因為你家父是持有「職業聯結車駕照」,持有職業駕肇事本來罪就會比較重
(應注意而未注意,都會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不過以此案例對方的肇事責
任比較大,如果對方有要求過份的賠償金,那你們就交由法官來判賠應賠償
的金額!
應注意而未注意=明知道所載的貨物過長,又強行開上路(駕駛就必須要付可
能會肇事的風險,又不巧被你家父給碰上了)!
2010-01-15 00:45:32 補充:
舉例來說:經由「財團法人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肇責你父親只佔2成,對方需自負8
成。
上訴法院後須判賠100萬元,我方只需負擔20萬,剩下80萬是必須由對方負責的。
對方違規肇事責任比例重大:紅燈右轉、嚴重違規超速、酒後駕車、..........。
就算上法院,法院只會判幾百萬元而已(含強制險),必須要扣除肇責比例問題後才是你們所
要負的金額。
換算下來他要求1260萬的賠償=他是在搶劫阿!
你們千萬不要私下和解,對方只是在嚇你們,想可以在向你們多要一些錢而已,所以你們一
定要跟對方走法律途徑,由法官來當雙方的仲裁者!
至於你家父會暫時被吊銷「職業駕照」(不可以開任何型式的汽車,只能騎機車,吊銷期限約一年)!
2010-01-15 00:50:37 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2010-01-15 00:50:51 補充: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2010-01-15 00:50:56 補充:
前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亦適用之。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第六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By Regina
at 2010-01-17T06:32
at 2010-01-17T06:32
本案我方右轉...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直行超速...應為次因
如有疑慮可經鑑定釐清...
2.如上來看
100%應會起訴
3.我方如有責任
對方當然有求償權利
只是金額多少問題...
4.有問題再討論!!
www.peter104.com
By Olivia
at 2010-01-17T12:31
at 2010-01-17T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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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駕測試值為0.24,未達0.25的標準(喝保利達2杯),但肇事使人受傷罰款多少??(我方駕駛汽車,對方為機車)
已更新項目:
這是確確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