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性行為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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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6歲男性,一位15歲男性發生性關係1.如果雙方同意的刑責2.16歲強迫的刑責3.15歲強迫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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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4-02-07
少年性行為刑責一位16歲男性,一位15歲男性發生性關係雙方皆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1.如果雙方同意的刑責16歲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18歲之犯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須告訴乃論2.16歲強迫的刑責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非告訴乃論3.15歲強迫的刑責同上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Emily avatarEmily2014-02-08
我的紅娘給我建議:多年經驗統計,參加所謂大型聯誼活動,一般條件(外貌中等ˋ身材一般)男士大約8年才會結婚,女士大約5年,永遠都是外型優的吃香.試問你的青春就這麼不值錢?何不集中火力1~2年好好覓得佳偶,過另一段人生.太晚當爸爸媽媽,除了體力吃緊,也容易會有代溝問題如果你想知道更多更多搜尋李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