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切結書是否合法 - 法律
By Blanche
at 2013-07-20T00:00
at 2013-07-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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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共有數個關係企業對應徵求職者簽立切結書內容如下:本人承諾於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原任職服務單位之其他保全、工程、清潔、勞務及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擔任與原職務相同之工作,亦不得將職務上知悉之秘密洩漏與他人,若有違背經舉發或查證屬實,願無條件賠償公司相當於本人一年之全部工做所得金額,作為懲罰性賠償金,決無異議。
請問:
1.只要是該公司離職人員一年內都不能到其他公司擔任其原屬專長工作,否則只要被原公司知道就要賠一年工資所得,那這公司如果有員工無論年資長短或是任何理由離職都不得在同業工作就要賠錢如無其它專長如何謀生,那不就是跟做白工一樣,如果公司企業都用這招不就大做無本生意賺翻了嗎?難道就能合法掩護非法大賺黑心錢?難道無法可管?如果這樣所有企業都用這招全國勞工部就任由
請問:
1.只要是該公司離職人員一年內都不能到其他公司擔任其原屬專長工作,否則只要被原公司知道就要賠一年工資所得,那這公司如果有員工無論年資長短或是任何理由離職都不得在同業工作就要賠錢如無其它專長如何謀生,那不就是跟做白工一樣,如果公司企業都用這招不就大做無本生意賺翻了嗎?難道就能合法掩護非法大賺黑心錢?難道無法可管?如果這樣所有企業都用這招全國勞工部就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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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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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3-07-24T21:13
at 2013-07-24T21:13
1限制期間一年
2關係企業所屬公司。並非所有類似公司都不得任職
「競業禁止」條款是法律容許的就業限制,在一定期間、適當範圍內,可以限制離職人員不得從事相關工作,當然公司也必須有相對的配套措施,補償因競業禁止遭受的損失
「不得將職務上知悉之秘密洩漏與他人」
此為職業道德,也是做人基本責任。縱使公司沒有要求簽立此項約定,離職員工亦不得對外洩露前任職公司內部相關事務,否則,原僱主都可以提出「洩漏商業秘密」求償
公司制度、管理規定、員工薪資都算秘密,通常雇主不會追究;公司客戶名單、產品製造過程、藍圖等等技術資料,一旦被洩漏,僱主一定追究侵權損害責任,這類商業秘密是無時間限制,終身都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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