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發生車禍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還須要求對方賠償無法上班 - 法律
By Andy
at 2015-03-23T00:00
at 2015-03-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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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發生車禍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那麼
還須要向對方求償無法上班的損失嗎?
那麼
還須要向對方求償無法上班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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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Jake
at 2015-03-24T04:23
at 2015-03-24T04:23
那麼
還須要向對方求償無法上班的損失嗎?職業災害補償,係履行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所定職業災害薪資補償義務,與因侵權行為所負之損害賠償義務,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再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故雖己受領職業災害補償,仍可向對方求償工作損失,不生損益相抵問題。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立誠車禍理賠)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Sarah
at 2015-03-24T18:56
at 2015-03-24T18:56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的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所謂勞動能力,即謀生能力,亦即工作能力,因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所生之損害,不以實際已發生者為限,即將來之收益,因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而不能獲致者,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
身體或健康受侵害而減少勞動能力者,其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不能以現有之收入為準,蓋現有收入每因特殊因素之存在而與實際所於勞動能力不能相符,現有收入高者,一旦喪失其職位,未必能自他處獲得同一待遇,故所謂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應以其能力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標準
被害人因身體健康害侵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所受之損害,其金額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酌定之
By Linda
at 2015-03-26T01:52
at 2015-03-26T01:52
<向對方求償無法上班的損失>與勞保並不衝突,但是否求償在於2個部份
1.事故的肇責比例對方較高
2.你是否有想要求償這部份?
若以上兩點都符合,那麼接下來重點就在於如何提出""合理的""求償範圍
By Frederic
at 2015-03-26T01:26
at 2015-03-26T01:26
後續車禍調解、求償理賠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繫
希望可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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