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未享勞、健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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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由於我是正在尋找工作的社會新鮮人
在馬祖風管處看在有相關工作訊息
(連結網址如下:)
http://www.matsu-nsa.gov.tw/images-t/news/201051310464021.rar

其中文件四"勞務採購契約",第七點"保險"提及
(一) 乙方因執行勤務,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對
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乙方應投保必要之保險,無法參加甲方所投之勞、健保。
(二) 乙方應於請領第1次工作費用時,檢附個人新台幣2百萬元以上之意外險保單資
料,並依所投保之職業公會作業規定,定期檢附所投勞、健保相關證明文件供本處查驗。

但我在網路上查到。基本上雇主應為勞工辦理勞、健保;

還是因為馬祖風管處的工作訊息,其關係為投標者的關係,而非勞資關係,
故可不為其員工辦理勞、健保?

總結來說,馬祖風管處是否應為該名勞工(或稱之為投標者)辦理勞、健保?
所根據的法源又為何呢?

感謝各位的協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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