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勞保問題公司違法20點 - 法律
By Olivia
at 2015-02-16T00:00
at 2015-02-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般來說工讀生薪水投保級距是11100這些我都自行爬文了解
大致也都懂了,也上勞保局網站試算等等
前陣子打工的這家企業故意請很多新鮮人(學生)來排班,
每個學生一個月頂多賺個5000多元
然而企業的勞保的算法卻是非常誇張,薪資明細也不讓員工留底
該企業勞保算法如下:
221+760x(100hr-工作時數)%=個人負擔費用
照理來說工讀生投保11100 一個月大概只要自己負擔200多元
但是該企業將公司負擔的700多元去乘上100hr減去你工作時數
所以大部分的工讀生最後的結果就是要自己負擔500~600多元不等的勞保費
到這邊應該很多人想說如果工作時數多一點 就可以扣少一點
但是公司請了一大堆工讀生(幾乎都是大學生)
然後公司還要平均排班給大家 所以很少有工讀生時數能夠超過60
這種企業利用學生不懂然後違法,欺騙學生
該企業還想騙學生多繳前一個月的勞保費
問題:
1.面對這種企業該怎麼辦? 向勞保局檢舉有用嗎?
2.離職時公司把薪水給我,但是尚未扣繳勞保費,
公司要我等什麼單據出來後再通知我還公司勞保費。
(該怎麼應付,明明違法在先)
大致也都懂了,也上勞保局網站試算等等
前陣子打工的這家企業故意請很多新鮮人(學生)來排班,
每個學生一個月頂多賺個5000多元
然而企業的勞保的算法卻是非常誇張,薪資明細也不讓員工留底
該企業勞保算法如下:
221+760x(100hr-工作時數)%=個人負擔費用
照理來說工讀生投保11100 一個月大概只要自己負擔200多元
但是該企業將公司負擔的700多元去乘上100hr減去你工作時數
所以大部分的工讀生最後的結果就是要自己負擔500~600多元不等的勞保費
到這邊應該很多人想說如果工作時數多一點 就可以扣少一點
但是公司請了一大堆工讀生(幾乎都是大學生)
然後公司還要平均排班給大家 所以很少有工讀生時數能夠超過60
這種企業利用學生不懂然後違法,欺騙學生
該企業還想騙學生多繳前一個月的勞保費
問題:
1.面對這種企業該怎麼辦? 向勞保局檢舉有用嗎?
2.離職時公司把薪水給我,但是尚未扣繳勞保費,
公司要我等什麼單據出來後再通知我還公司勞保費。
(該怎麼應付,明明違法在先)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Connor
at 2015-02-16T12:05
at 2015-02-16T12:05
要學習法律知識,必須自行下載法規研究,資訊要正確,才能有憑有據,讓對方知道自己非無知阿蒙,可以隨意欺騙蒙混
工作者兼具就讀學生身分,俗稱「工讀生」,所有法規都沒有「工讀生」這個名詞。所以,沒有針對工讀生制定專門規範之法規。不論是否具有學生身分,一律以一般勞工視之。契約簽訂前,勞工可以與雇主協商,因學校課業需要,請求免除平ㄖ延後工作或例假ㄖ校方有活動時可以不出勤工作
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是:正常工作時間,月薪自基本工資起算,例假、休假、年資計算、離職等最低標準規範
契約區分:定期〈含短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注意!法規沒有「正職」這個名詞,一般人以不定期契約者,稱為正職人員
如前述,不屬於勞動基準法規範之每ㄖ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每七ㄖ應有一ㄖ之休息做為例假等之全月工作者,稱為部分工時制勞工,其權利與義務,在不違背勞動基準法之原則下,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之勞工,勞工保險之投保與退保申報、勞工退休金之提繳與停繳申報、全民健保之投保與退保申報,雇主必須各依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計算應依勞工保險條例:
保險費率:第十三條之規定〈目前普通事故保險9%,就業保險1%〉
申報月投保薪資:第十四條之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區分基本工資以上、部分工時、童工與職訓者及身心障礙者之月投保薪資數額〉
保險費分擔:第十五條之規定〈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補助10%〉
即勞工每月自付保險費=月投保薪資X費率〈普通事故保險9%+就業保險1%〉X自負比率20%
按當月實際投保ㄖ數,計收當月勞工與雇主個自應負擔之保險費〈月繳保險費除以30ㄖ,換算為ㄖ繳保險費,乘以實際投保ㄖ數〉
雇主無權自訂投保規定、自訂保險費計算方式、自行扣取勞工應負擔保險費數額,否則,雇主即觸犯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勞工可以蒐集證據,向勞保局檢舉,或向法院控告雇主詐術欺騙保險費或不當得利罪
By Harry
at 2015-02-16T09:47
at 2015-02-16T09:47
雖然你爬過文了,但百密總有一疏,您可能看了勞保局、勞工局,也知道他們的申訴結果就是---你們和解(自己談該給你的...)
而你說的這些問題到底有什麼單位可以很給力的直接罰又幫你拿到你要的呢?就是以下這單位
申訴對象:中華民國勞動部
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http://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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