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內十字路口汽車撞機車 - 超速
By Elizabeth
at 2012-11-21T00:00
at 2012-1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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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騎機車(有乘客)於巷子裡的十字路口被汽車撞,汽車行駛於主線,我於支線。
當天我已騎過十字路口一半,對方汽車於主線道超速撞向我的機車的右後方,導致我擦傷,乘客腳骨折,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肇事責任怎麼去評斷??
對於路權方面我有點不懂,如果在十字路口,對方為右方車我是左方車,他是主線我是支線,可是我已經過十字路口一半,而他未出十字路口,那他是否應該先禮讓我先行??如果他看到我卻未減速硬生生撞上來,那我會有肇事責任嗎?
PS:因巷弄內十字路口都有反射鏡,我過十字路口前有先減速判斷汽車離我有很長段的距離夠我行駛過去,可是未判斷到他的車速,而且他在十字路口前也沒減速。
已更新項目:
如果對方要求我賠償他汽車受損的損失,我應該理會他嗎??
當天我已騎過十字路口一半,對方汽車於主線道超速撞向我的機車的右後方,導致我擦傷,乘客腳骨折,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肇事責任怎麼去評斷??
對於路權方面我有點不懂,如果在十字路口,對方為右方車我是左方車,他是主線我是支線,可是我已經過十字路口一半,而他未出十字路口,那他是否應該先禮讓我先行??如果他看到我卻未減速硬生生撞上來,那我會有肇事責任嗎?
PS:因巷弄內十字路口都有反射鏡,我過十字路口前有先減速判斷汽車離我有很長段的距離夠我行駛過去,可是未判斷到他的車速,而且他在十字路口前也沒減速。
已更新項目:
如果對方要求我賠償他汽車受損的損失,我應該理會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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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12-11-25T23:07
at 2012-11-25T23:07
當天我已騎過十字路口一半,對方汽車於主線道超速撞向我的機車的右後方,導致我擦傷,乘客腳骨折,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肇事責任怎麼去評斷??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依你所述,我方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則可能有未減速慢行等肇事次因。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對於路權方�
By Emily
at 2012-11-22T14:08
at 2012-11-22T14:08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k
By Rachel
at 2012-11-25T06:57
at 2012-11-25T06:57
路權被侵犯開車撞死人…不起訴
作者: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聯合新聞網–2012年11月21日上午2:48
曾姓貨車司機行經閃黃燈巷道時,林姓女機車騎士忽然從支道竄出,曾煞車不及撞上,林住院3天後死亡,家屬控告曾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板橋地檢署根據監視器畫面和事故場圖,認為林違規在先,曾反應不及無過失而不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建立在駕駛「能注意而未注意」前提,並非所有事故都用「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駕駛有過失;檢察官認為國人應建立正確「路權觀念」,才可減少車禍數量。新北市警局股長吳恆隆表示,閃光黃燈是「幹道」、閃光紅燈是「支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支道沒先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元到1800元罰鍰。處分書指出,44歲曾姓貨車司機今年3月1日晚間6時許,開車行經永和區保福路3段與新生路口,以30多公里時速緩慢開過,25歲林姓女子忽然騎車從左側閃紅燈支道衝出,遭貨車重擊、夾在車下,住院3天後身亡。林母控告曾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曾喊冤說當時車速很慢,開過巷口才看到林,根本來不及煞車;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曾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認定曾有過失。但檢方調�
By Kama
at 2012-11-21T09:01
at 2012-11-21T09:01
A指揮人員
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
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按照你的描述你主因的機率高些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對方車損你有責任就要賠,多跟少的問題=====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Ethan
at 2012-11-22T06:44
at 2012-11-22T06:44
是以路權判斷
而不是以誰撞誰判斷
所以如您所言
閣下是支道車
所以閣下是肇事主因
對方為肇事次因
雙方車損依肇責賠償
您需承擔大部分的賠償
但因為.....你們有受傷
倒是可以用過失傷害逼逼車主多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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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1-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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