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車與直行機車事故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左轉車在四線道的主幹道上“已左轉成功”當時整台車是停在第四線道上(地上有畫網格,雙方的車都在網格上),此時右側“突然”一陣非常大的撞擊力(很明顯的違規超速),一台外送披薩機車從我的右側前輪撞擊下去!!當下我的車子即無法行駛!!外送人員無大礙僅輕微擦傷及扭傷,對方的保險公司卻推說所有肇事責任都在於我想請問各位大大…真的“主幹道”上的肇事車輛都無責任嗎??那責任歸屬該如何釐清??我的責任真的比較大嗎?就因為我是左轉車而對方違規超速煞車不及也是我的責任嗎??Update:左轉時有注意主幹道上有無車況下才左轉的當時在主幹道上並未看見有機車!!機車是突然撞上…
網友回覆 4
- Queena
有關您的疑問,在此提供您參考:交通事故之責任認定,是以道路之路權來判定,所謂路權,係指道路之使用誰有優先權,而相關之路權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均有明列之,本案依據您的陳述,您的肇事責任應為: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另您說對方有超速之情形,因現行對超速之認定有一定的困難性,很難判定。您未說明路口有無號誌,若無號誌,對造僅可能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未滅速慢行之違規情形。相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另同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及第93條規定: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以上法規先予說明。依據現行法規規定,直行車擁有優先路權,故本案之主要肇因: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若對方有未注意車前及未減速之情形為本案次要肇因。則您必須負擔約7至8成之責任,對方約2至3成左右。 因未說明清楚,初步分析提供參考。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福您!
- Eden
該路口是否有號誌燈號如依照號誌燈號有左轉燈且當時左轉燈有亮而左轉那直行的燈號應該會是紅燈那對方就是闖紅燈阿四線道應該會有多重號誌燈號吧那這樣根本沒有什麼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闖紅燈就違規在先但是要是沒燈號就沒辦法了
- Sarah
如果對方直咬他是直行車 有8成你虧不過還有一種情況可能會不太一樣就是對方撞的點在你的車身哪各部位如果是車頭前車門那你可能真的要虧了如果是撞在後車門那就不一定了(這是之前聽保險公司人說的)
- Elizabeth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更加上 車主搶快左轉 應注意而未注意機車超速是次因 負擔比例遠低於你 2012-11-06 20:21:37 補充:要是"沒看到"能成為理由還要法律做甚麼PS~ 我手裡拿著刀 我哪知道他自己會衝過來用心臟對著我的刀用力的刺進去 我又沒看到她衝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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