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所定"偷竊罰原價10倍"構成恐嚇取財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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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0-05-13T03:49

Table of Contents




我本來以為這個問題在學理上的爭執,十年前就已經塵埃落定。

看到爭議再起,以為肯定說有新的論據,但顯然沒有。





: → hoboks:所以臧家宜勒索郭台銘也應該無罪? 人民應該不要放棄每一個 05/13 02:55
: → hoboks:賺錢的機會? 05/13 02:55


不要隨意舉例,請先去弄清楚臧家宜勒索郭台銘的「手段」是什麼,

否定說與肯定說的爭執重點是在「手段合法」的情況。


: → Eventis:因為我只有講他的結論啊,這裡用來比較的基準本來就不應該 05/13 02:55
: → Eventis:是"不被追訴的自由",而是"不順應告知人要求"的自由. 05/13 02:56
: → Eventis:相較於不被追訴,多的這一個機會看起來似乎是利,因此並沒有 05/13 02:56
: → Eventis:違反被害人的自由意志而迫其在利害選擇中選擇惡害. 05/13 02:57
: → Eventis:但是這實質上是害害選擇,亦即透過非黑即白的謬誤來呈現出 05/13 02:58
: → Eventis:行為人所給予的選擇更為優越,而忽略了當事人本來就應當受 05/13 02:59
: → Eventis:刑事追訴,實際上仍然是迫其為對其不利之選擇,控制其意思決 05/13 03:04
: → Eventis:定. 05/13 03:04
: → Eventis:否定說也只是直接將惡人視為"法外之人"的"除惡務盡"罷了. 05/13 03:09
: → Eventis:向公署告發,與向當事人勒索,當然不為因為向公署告發完全合 05/13 03:11
: → Eventis:法,即得據以推論向當事人勒索絕無不法.告知對象不同,法律 05/13 03:13
: → Eventis:效果亦有不同(刑訴228I/???),法律評價異同,豈無疑乎? 05/13 03:13





甲:犯罪者

乙:目擊者,告訴甲「你不給錢,我就告發」




丙:高中生

丁:丙同學,告訴丙「你不給錢,我就不給你隔壁班正妹手機號碼」






甲跟丙都陷入了兩難,為什麼法律只處罰乙,不處罰丁?犯罪者不被告發的自由

有比高中生取得正妹手機號碼的自由更該被保障嗎?如果丁不被罰,是因為丙可

以自己決定正妹手機跟錢,何者比較重要,那甲不也是自己決定要不要用錢來換

取不被告發的利益嗎?




丁可以利用資訊(正妹手機)換錢,為什麼乙不行利用資訊(目擊)換錢?




請注意,我們在談的是「意思自由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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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05-14T16:54
我並沒有打算逸脫"意思自由"這個部份,事實上這兩種情況都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5-18T09:32
會干預意志(同樣的黃榮堅老師亦作如是解),但是會無法通過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0-05-21T23:30
"手段-目的-關連"的可非難性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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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0-05-23T04:59
陳志龍,"開放性構成要件理論-探討構成要件與違法性之關係"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5-26T08:23
,台大法學論叢,21卷1期,pp.141-169,此類型在pp.154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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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0-05-30T02:55
陳師一般上課對黃師的說法只有牢騷般的講講意見,但其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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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0-06-03T03:45
的理論介紹則是更早於此,也未見續為修正或更改的情況.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0-06-06T13:20
而就塵埃落定的部份,例如林山田教授(雖然說已經沒辦法問他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0-06-06T23:37
是否忘了改),各論(上)五版(2005),pp.205,"提出以刑事告訴"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0-06-11T14:32
及pp.206下註54,至少可明顯確認其當時見解與黃師不同.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6-16T07:09
而黃師另參流傳筆記(2003.3.6)中的說明,有妨害自由罪的型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0-06-17T13:24
態,但是在價值判斷上去否認它.但它價值判斷評價的是"手段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0-06-21T05:00
目的合併考量",但"多一個選擇"卻是從被害人的心理活動出發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6-23T17:39
在手段目的上,黃師本人也認為這是格調低的行為,而且"格調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6-26T12:27
低比很多犯罪都還嚴重",但是並不能說妨害自由,因為"你不要
,說不就好啦".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6-29T02:25
我如果沒記錯對這種說不就好啦的講法,應該是陳老師舉的惡
例就是"行為人先說要爆打你,再說不痛打就鞭你",多一個選擇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0-07-03T21:04
有沒有比較好?
你還是可以選擇啊,選擇被打或被鞭,選擇被重傷或被輕傷,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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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0-07-05T19:38
擇被殺或是被姦,這種"兩害相權取其輕",並不能認為是選擇,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7-10T17:49
實際上行為人是"不要害",如果只要"能說不"就說不侵害意思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7-14T15:33
自由,那麼就算刀架在脖子上,"你不要,說不就好啦"?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0-07-17T18:46
我個人也不贊同黃師說法,雖然說只有在"手段合法"時有爭議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0-07-19T23:17
但是否侵害意思自由的判斷不一定與手段合法與否有關
如果在手段合法的時候認為多一個選擇就是沒侵害意思自由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0-07-21T21:19
相同的手段非法時給你多一個選擇應也同樣沒侵害意思自由~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0-07-22T14:40
臧家宜只是出書爆爆郭台銘的料啊 推文不是有寫了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0-07-24T17:40
簡化問題好了 假設臧家宜只有爆郭台銘在國外逃漏稅的料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0-07-29T09:58
藉以換得金錢 郭得選擇 付錢 or 被出書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8-01T05:15
高中生要妹的電話 這是一種積極性的需要 所以他可以自由的
決定要不要去締結買賣契約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8-02T19:50
郭被威脅 原本他沒有這個需要的 現在得被迫防衛 決定要不要
付錢換得不出書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0-08-03T07:32
我看他也不爽極了 才會在法庭上說出 "如果判臧無罪"
"那留在台灣繳稅還有甚麼意思?"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0-08-03T12:19
很明顯的他就是不想做這兩種選擇 臧所提供的選擇都很爛
所以他選擇了第三條 去法院提出告訴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8-03T21:40
如果你覺得郭的例子不好 你認為臧一樣有罪 可以再鎖定其他
以你的判斷與實務見解會有衝突的案例出來討論

我來做個豪賭吧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5-13T03:17
插個題外話,說到邏輯,提出一個角度,給對於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板友卓參。 「證據會說話」這句話(或說高級一點,證據裁判原則),靠的是「非Q則非P」 還是「若Q則P」? 台灣討論刑法最大的盲點之一就是把實體法與程序法割裂,忽略了在選擇實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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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0-05-13T00:59
朋友前幾天不小心把包包放在火車站月台的椅子上, 上車猛然想起沒有拿到, 但是火車門已經關了, 只好在下一站,立刻坐計程車衝回去拿, 沒有想不過是15分鐘不到的時間,包包就已經消失了.... 也沒有送到服務台、附近派出所, 確定是落入小人手中.... 這樣短暫脫離自己持有的狀態,對方將之占為己有, 是要論侵占 ...

請問有關存證信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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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0-05-13T00:51
因為看到某板的文章有提到存證信函,所以想請教個笨問題 在我的印象中存證信函應該都是以正式書面來進行,並要有寄件人的署名 那若在ptt上以站內信的方式來書寫存證信函的內容(格式亦相同) 請問這真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嗎?? 日後若是要走上法院一途,ptt的存證信函(站內信件)真的可以當作法院上的證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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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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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參加某某旅行社沒有簽訂任合的合約,只有口頭上說的護照部分是請旅行社幫忙辦簽證然後那時旅行社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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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5-13T00:00
請問有無侵犯肖像的問題?不對外賣也會侵犯到肖像權嗎?因為論壇討論出來說想要有論壇專屬的衣服因此想請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