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地需先經過他人土地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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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塊建地,當年爸爸分到時,該建地進出時需先經過他堂弟的土地,當時他們是以七
萬七千元訂約說給我們土地進出的使用權。
但是後來他堂弟已經把土地賣給第三人,對方並不知道之前有這個合約存在。
現在爸爸想要賣掉他的建地,但是擔心這個第三人會以他的土地權名義,不同意我們進出
,產生日後建地買賣糾紛。
想請教一下
1. 對方能否以土地所有權理由,不同意我們進出
2. 爸爸跟堂弟當年的使用權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我們是否一定要先跟買家告知有此狀況,不告知有否法律責任
最近家人為了此時苦惱中,希望有專業法律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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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9-10-17
一、原PO爸爸(下稱「爸爸」)與他堂弟(下稱「堂弟」
)之間的契約是「債權契約」。
二、依據「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債權人爸爸僅能向債
Rae avatarRae2019-10-18
務人堂弟請求給付,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向債務
人以外之第三人請求給付。
Kumar avatarKumar2019-10-20
看第三人知不知道這契約
Kumar avatarKumar2019-10-20
看能不能找到其他法律規定來取得通行權?(例如:袋地
通行權?)
Faithe avatarFaithe2019-10-21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Irma avatarIrma2019-10-21
但第三人事先並沒有知悉有這個債權契約,所以權利濫用
Emma avatarEmma2019-10-24
禁止原則應該也不適用。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10-25
爸爸跟堂弟之間訂立的契約比較像是不動產役權的東西,
Thomas avatarThomas2019-10-30
但因為沒有為物權登記,所以仍是一種債權契約而已。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10-31
1.可以 2.那只是債權契約,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3.告不告知要對土地買賣契約負責的也不是你,是賣
家。
Olga avatarOlga2019-11-05
我看這也不太像役權 還是比較是單純的不作為債權契
約 但就算是役權好了 也應該沒登記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11-08
如果買賣是指令堂出賣這個土地的話,你要 知,不然
Yuri avatarYuri2019-11-08
要告知,不然還是會涉及買賣的契約責任。
Erin avatarErin2019-11-09
剛剛第三題看錯了 我看成對方的買受人 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11-12
搞不好是永租.....七萬買斷的不定期通行租約
Ethan avatarEthan2019-11-15
通常此類分家產時時會打契約,麻煩翻翻骨灰資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