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獻侵權之定義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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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現在是要引用交通部法規之條文
如第x條文,他完整的句子如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想請問如果我現在要寫文章的話,可以全部照抄這項條文嗎??然後在最後面附上[3]或(交通法規,第x條)之類的,表示引用之處。
因為我的文章裡面都是要引用交通法規的條文,怕會涉及到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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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0-09-02
依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 交通法規的條文是不為著作權保護的,可以自由使用。
著作權法 第 九 條
內容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