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犯罪進而對犯人索賠是否具刑責? - 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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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敝人在學四年期間被偷了5台腳踏車 故此

欲以一陳舊但顯為堪用之腳踏車 配合一破損嚴重且顯失功能之鎖具為餌

在旁以攝影存證 待犯人出現後 則開出

"以一萬元為條件和解 否則以竊盜案移報案之條件"予以和解

此舉是否成立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罪 或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之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更明確的說 佈局引導犯案後 要求和解金 否則移送法辦之行為

是否符合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說明?

私以為 上開和解及移送法辦之行為均為 每個人的合法權利

故應不符合上開之要件

以上 希望各位版友能予以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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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1-10-24
346成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10-29
提起告訴乃合法權利,何以成立346~?
Hardy avatarHardy2011-11-01
一萬元和解.....實務上會看手段與目的間關聯....
提告可以.....要求高額和解金才換不告.......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1-05
最好不要有這種貪念.......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11-06
問題是內在關聯性的欠缺原因為何?提和解要求不見得就欠
缺關聯性吧~再說,一萬元對腳踏車來說也並非鉅額~
Cara avatarCara2011-11-10
二手爛腳踏車賣個一千元差不多.....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11-14
和解 對方也可以拒絕 是否成立346 還不一定
Hedwig avatarHedwig2011-11-15
大概搜尋一下實務判決,發現如果是以法律上權利為金錢主
張,例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似乎都不認為具有不法所有之
Ina avatarIna2011-11-17
意圖。至於實務座談會說的「罰一百倍」,因已逾越損賠範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11-17
圍甚多,所以被認為具有社會可非難性~
Cara avatarCara2011-11-21
你可以索賠那架破爛腳踏車的費用(或是他直接當場還你)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11-25
至於精神賠償...是要賠償釣魚之樂嗎?? 這裡就說不通了
Edith avatarEdith2011-11-25
並不是規避與否的問題,這是「成立」或「不成立」的問題
,重點在於被害人「請求金額」跟「若不從,則提告」這二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11-29
者之間有無關聯性,或論是否具有可非難性~有則有之,不
Madame avatarMadame2011-12-03
管是迂迴暗示,或直接表明,均屬之。若無,則恆無~
Kyle avatarKyle2011-12-04
所以 設計抓小偷 而犯人主張付錢和解 接受則成立346條?
Necoo avatarNecoo2011-12-07
最好不要有這種貪念.. https://noxiv.com
Ingrid avatarIngrid2011-12-10
管是迂迴暗示,或直接表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