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及一些車禍法律問題......((急)) - 法律
By Daph Bay
at 2010-09-18T00:00
at 2010-09-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甲方與乙方發生機車擦撞事故..
判定甲無違規 乙方逆向..
甲方因無強制險 所以乙方透過保險要求甲方負擔醫療費用
甲方事後已經將強制險補交 ..(補交強制險罰款也一並繳清)
請問甲方需負擔乙方的醫療費用嗎 ??
謝謝
已更新項目:
但我聽到有 一說法...
是乙方向保險申請理賠....
然後保險公司會向甲方索取這比費用
法律上是成立的嗎???
謝謝 !!
判定甲無違規 乙方逆向..
甲方因無強制險 所以乙方透過保險要求甲方負擔醫療費用
甲方事後已經將強制險補交 ..(補交強制險罰款也一並繳清)
請問甲方需負擔乙方的醫療費用嗎 ??
謝謝
已更新項目:
但我聽到有 一說法...
是乙方向保險申請理賠....
然後保險公司會向甲方索取這比費用
法律上是成立的嗎???
謝謝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Ula
at 2010-09-19T07:05
at 2010-09-19T07:05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但因其中涉及很多相關法律條文之說明
故筆者盡量以白話方式解說
對你應有相當大之幫助!!
1.文中提及
(甲方與乙方發生機車擦撞事故..判定甲無違規 乙方逆向..)
請問甲方需負擔乙方的醫療費用嗎 ??
答 依民法第 191 - 2 條 之規定
我方在本案中 如無過失
對方依法是無法向我方求償任何費用的!!
民法 191 - 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2.重點來了!! 請仔細看下去!!
但是文中又提及
(我方強制險過期 但我聽到有 一說法...是乙方向保險申請理賠....
然後保險公司會向甲方索取這比費用 法律上是成立的嗎??? )
a.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 之規定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因我方強制險過期!!
故對方應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b.再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2 條 之規定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 ,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故特別補償基金會再向我方求償之!!
c.但我方可主張
特別補償基金之代為請求權之對象為損害賠償義務人!!
本案中我方並無過失!!
故我方並非民法所規定之損害賠償義務人!!
我方並無損害賠償之義務!!
結論
本案中特別補償基金將無法向我方求償!!
3.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By Andy
at 2010-09-19T12:43
at 2010-09-19T12:43
By Caroline
at 2010-09-22T06:29
at 2010-09-22T06:29
如果確定您沒有過失,當然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楊律師
http://www.unicodes.idv.tw/(%E6%A5%8A%E5%BE%8B%E5%...
http://tw.myblog.yahoo.com/law-jhy(%E6%A5%8A%E5%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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