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喬警政署人事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公務員服務法>所適用的對象凡受有俸給之公務員均適用之,

當然也包括政務官,故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有適用,合先敘明。

最近新法修正是在民國111年6月22日才生效,也就是上上禮拜才生效。

徐國勇幫過去幫特定警官喬人事而向警政署長施壓,卻仍有違反舊法的第15條: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警政署長是內政部長的屬官,內政部長向警政署長喬人事顯然違法。

所以徐國勇說警政署的人事權本來就他的,顯然是不知道<公務員服務法>的第15條。

以上。

--

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22-07-03
警察人員人士條例21條,人事權本來就在內政部,內政部長對
警政署長就是徵詢意見,不去喬人事
Cara avatarCara2022-07-08
不是警監警正要怎麼當局長